1,小规模公司金融商品转让股票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我 司 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小规模公司金融商品转让股票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2,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核算内容有哪些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核算内容有哪些

3,金融商业转让以什么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按销售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是按差额计算应交增值税。例如,售价*17%-进价*17%=应交税金(售价-进价)*17%计算出应交税金是相同的。

金融商业转让以什么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计提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应纳税额=20*6%=1.2万元会计分录为:出售国债时借:银行存款127.20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106投资收益20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2贷:银行存款1.2
一、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二)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5,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1.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4.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项税额=(转让价-买入价)÷(1+6%)×6%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到,只有买入金融商品再卖出才需征收增值税。企业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新公司设立时认缴方式获得,二是对一家已经成立的公司以增资方式认购获得;三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获得,只有第三种方式才属于买入方式。此外,企业在上市前获得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不作为金融商品对待,故凡原始股解禁转让,均不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以认购(增资)方式获得的股票,虽然属于金融商品范畴,但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增资而不是购入,故也不应纳入征收范围。企业只有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再转让时才需缴纳增值税。目前,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前,各地做法不一,多数地方对原始股转让、转让定增股票不予征收营业税,少数地方要求大小非解禁征收营业税,并以上市公司ipo发行价作为买入价,这样做是缺少政策依据的。除此之外,关于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税,由此可见买入价将不再扣除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由此推断,股票的买入价也不应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即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如果该理财产品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则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反之,若理财产品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只能到期赎回,则不能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其取得的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若该理财产品可以取得固定或保底的回报,应作为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若理财收益不固定、不保底,则不征增值税。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问题,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会有新的文件出台,请随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文章TAG:金融商品转让如何计税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