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如何纳税,股份制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分红怎样交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9 22:35:50
1,股份制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分红怎样交税
1、股份制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分红。如果该分红是股份制企业得到的,则不交税。
2、股份制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分红。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分给自然人股东的,则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由于政策性搬迁政府置换的房产价值高于原房产价值应怎么交税 搜
房屋置换,双方只需根据房价的差额缴纳相应费用。房屋置换有关费用分为置换交易税费和置换业务费用两类。详细的收费标准建议您也可咨询相关收费部门。
3,个人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此,对于个人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税收征免问题,应当据此文件规定执行。
4,我国的拆迁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束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到分局纳税服务中心9号综合受理窗口备案:1、企业关于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情况说明;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3、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4、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5、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收支预算(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6、如果是货币补偿,应提供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记账凭证;7、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申报鉴证报告;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张复印,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二、五年期满的当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报送下列资料:1、对于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使用情况的整体说明;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购置其他固定资产、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3、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4、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申报鉴证报告;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6,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与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1.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2.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3.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4. 应税所得(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①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②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3)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共出台了几个文件进行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最早出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其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购置支出,准予从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废止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内容,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保留了购置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权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购置资产的涉税处理又做出了不同规定。在此,笔者对新旧两个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分析。企业购置资产,扣除规定有变在搬迁过程中,企业免不了要发生重新采购机器设备、购买土地等资本性支出。因此,对购置资产的涉税处理一直是搬迁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对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规定是:“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由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相对于商业性搬迁,原本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就很有限,搬迁企业在购置资产支出不允许扣除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理不仅将加大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会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搬迁进度。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对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问题又做了重新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本文内容摘自百度文库。
7,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怎么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第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 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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