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汽车税务如何申请报告,新开的汽车销售店是不是要在当地的国税局申请什么程序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1 04:10:21
1,新开的汽车销售店是不是要在当地的国税局申请什么程序
需要向当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办理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等事宜。去税务局咨询下,像你这样的企业如果不能自主完善建账的话税务局肯定是要按一定标准来核定征收的
2,出售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购入自己使用的汽车税务如何办理比如增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你好!交营业税0.05,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3,用过的车卖了自已开的发票怎么申报
可以去税局自行申报。自行申报纳税,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纳税方法。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汽车销售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应该提供哪些文件资料大概流程
现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很容易,只要你填写申请表,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写个书面申请说明你公司的销售和经营情况,预计销售(或实际销售)大于100万的都可以申请,税局会先给一个临时认证资格,有效期六个月,之后看情况再决定是否不延期,通常延期就不需要另行申请。准备租赁合同,国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相片,购销合同,公章。就可以了。你好!简单点就是自己到税局去领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应提供些什么资料他们会告诉你,还要按排培训,取得开票资格,安装防伪税控软件,他们会一一告诉你的,不用你操心。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如在税务登记没够一个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的,准备所有证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到国税领表,交上去就行,等着到实地来核查,要求面积为八十平以上, 有库房;如以超过一个月,那么要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销售收入到八十万以上也可以。
5,哪位高手能帮忙介绍一下汽车销售行业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的具体
(一) 一般纳税人年检,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在每年年初以通告或通知的方式作出部署。年检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二) 一般纳税人下载《年检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需签字盖章,附《税务登记证》副本、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年检申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 税务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在结果通知上加?quot;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分局(或××区、县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专用章"。《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与结果通知书一并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五) 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发票领购证(簿)》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两证(簿
6,我现在注册了一个汽车销售公司在办理税务的流程是什么 她叫我在
带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你不注册成公司性质时,就不用会计了),会计还得有会计证和复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到你当地的政府行政大厅(地税、国税、工商等国家部门联合办公的地方,一般县级以上都有),找地税或国税的柜台人员要几张表(具体几份我忘了,每个地方也不一样),填好表、盖盖章、交上钱,询问一下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来拿证。一般情况下3-5填就能办好,也有立刻办理的,看你的运气了。地税和国税是一份通用的税务登记证。两家是共享的。2.纳税步骤: 应该先开银行后,再与地税局和国税局签订银行划款合同,。然后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国税局会通知你参加纳税培训后,会给你CA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然后下载程序,安装后。按提示操作就好了。如果你是首次用申报系统的话,建议你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地税输入税号和密码直接进入系统就行。IP去你的地税局或你附近的兄弟单位去要。最好和国税一样,应该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大的话,应该找个专职的会计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7,汽车贸易公司如何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附件2: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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