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只有支付宝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证据是否充分。从你的网名来看,你处于云南,赌石比较盛行,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石等高风险行业,本身没有足够资金,也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李兴梅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小兵,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罗小兵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兴梅口头提出借款。
1、钱被熟人骗走了,没有借条收条,仅有支付宝转账凭证,怎么办?
谢邀!先上答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去借款一般有两种可能,构成诈骗罪或民事期诈,前者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后者只承担民事责任。一、本案的具体问题借款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去出借人现金,如果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构成诈骗罪,如果没有,就构成一般的民事欺诈,属民事纠纷,那么,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通俗地讲,就是借款人借款时就有将借款据为己有不归还的想法,一般表现为骗去借款后挥霍一空,如买车、高额消费、包养情人等,还有的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借款后转移资金、财产,拒不还款,以上行为都能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你的网名来看,你处于云南,赌石比较盛行,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石等高风险行业,本身没有足够资金,也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面举一个类似的真实案例。2012年9月,罗小兵结识了李兴梅,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罗小兵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兴梅口头提出借款。
李兴梅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小兵,至案发前,罗小兵归还李兴梅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罗小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罗小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构成诈骗罪如何处理应当向借款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前应虑清思路,向公安机关全面详细陈述具体过程,但是这类案件比较复杂,一般判断困难,最好详细写一个报案材料,否则,公安机关有可能直接以属于经济纠纷不予受理。报案材料主要写明对方是如何编造虚假事或隐瞒真相的,也就是如何欺骗你的,对方拿到借款后是如何处理的,相关情况的具体证人等,
当然,由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较高,有可能公安机关不立案。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公安机关虽未立案,但借款人及亲属迫于刑罚压力偿还的也比比皆是,如果借款人仍然不还款,则就要打民事官司了。三、如何通过打官司要回欠款生活中常遇到这样的事,借款人常将财产转移、隐匿,导致出借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起诉前尽量将借款人的财产调查一下,如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会,这样,你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打官司了。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你可提供房产和存单等进行担保,如没有也可买保全保险进行担保,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后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你在30日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就可以了,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借款人在财产被冻结后主动还款,你申请解除保全就可以了。本案只有支付宝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证据是否充分?答案是证据是充足的,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你向法院出具转账凭证后,主张借款合同成立,这个主张法院是会认定成立的,如果对方要否认借款,这时就产生了举证责任转移,应由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转帐系出借人向对方偿还借款,欠款等。当然,这不存在的事实对方是提供不了证据的,因此,对方的抗辩不会被法院认可,你的主张就会被法院认可,你的官司就赢了,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原创不易,如你觉得有用,请给作者一个关注、点赞、转发,你们的鼓励是作者创作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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