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汽油柴油消费税可以抵扣,汽油费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11 02:59:13
1,汽油费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汽油费,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且该汽油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2,关于生产成品油的原料哪些原料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对方免征消费税,你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了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外购燃料油已缴消费税能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料油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4,关于燃料油消费税如何抵扣的问题
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2003年、2004年、2005年年平均收率,将计算出的年平均收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燃料油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并非所有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可以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只有列名的才可以。如果你委托加工的是乙烯、芳烃类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可以有条件地退还消费税(注:是退还,不是抵扣)。至于使用燃料油生产其他应税产品的,没有看到可以抵扣的有关文件。所以,不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料油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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