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什么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将对山西廉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6-04 05:41:33
1,将对山西廉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山西省政府在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地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力争3年内对山西廉租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该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优先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救助一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一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力争3年内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把实施廉租住房救助制度纳入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同时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申请、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山西廉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完善退出机制。
2,何为国六条国八条
要想弄个明白,就要从 “国八条”与“国六条”的内容以及实施方法开始分析。
先来看“国八条”: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这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政府期望通过调整商品房结构来达到抑制高档住宅的开发量和价格的目的。可是,由于缺乏操作细节、建设周期造成的明显的效果滞后,使得这一条很难立竿见影。安慰一下中低收入购房者的心,倒是有点作用。可是,随着房价不断的攀升,这种暂时的宽慰持续不了很久。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话题又回到了土地。到目前为止,国土部门依然不承认房价的上涨和土地价格的上涨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招牌挂因为价高者得造成土地价格的上涨这是不争的事实。土地价格上涨,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必然转嫁给购房者。开发商,首先毕竟是商人而不是慈善家。另外,等土地供应量增加了、拆迁完成了、开始建设了,没有个一年半载是不可能的。望梅止渴在市场经济规律面前是幼稚的。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例偏小,使得这一条效果不大。况且不少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地段偏远,价格也不是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能够接受的。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这一条倒是有些道理,可是,雷声大雨点小,反正我是没听说有什么具体的进展。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这一条促进了房价上涨!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在利益驱使下,自保就成了商业银行最高层的美好意愿。况且在目前房地产金融手段单一、融资渠道本来就补偿的基础上,切断了资金来源,会造成供应量的减少,房屋价格自然难以下降。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没抓到问题的本质,这一条有凑数之嫌。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媒体也是房地产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这一条基本没有可实施的意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倒是有避免混扰视听的作用。
“国八条”的前四条都是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关的内容。看得出来,“国八条”是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失衡”这一观点得出的。我承认结构性调整是最根本的调整,但是,我认为这种结构性的调整是应该结合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单纯的行政性手段容易造成混乱。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八条”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有原因的。
那么,“国六条”有了哪些改进呢?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更加细化,提出了比例要求,看得出来政府对于结构调整的决心和力度。但是,比例如何计算? 70%(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要求90平米以下的户型占建设总量的70%)是否科学?会有什么后果?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这一条其实说的内容很多,包括税收调控手段、土地监管手段、引导需求等。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出现了“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 一句,说明政府在避免一刀切。但是,能否会被打“擦边球”?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这一条在去年的 “国八条”里面是没有的。政府明显注意到了拆迁带来的被动消费这一点,也说明政府开始从供需关系方面思考房价。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这一条比 “国八条”说得更加具体,但是,关键看落实。另外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一条比 “国八条”更近了一步。因为要想达到住宅私有化很高的比例是不现实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占一定比例的。这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有有着现实意义的。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有道理,但需要动点真格的。对于信息透明地的问题,从不少城市实行的网上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还是有效地起到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效果。
从 “国八条”与“国六条”的区别上来看,政府对于房地产结构调整的决心没有改变。但是“国六条”在对于结构调整的发力点找的要比“国八条”更加准确。同时“国六条”从关注供需关系入手,提出减缓被动需求,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3,2012消防大队工作细化方案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从2010年5月份开始,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分级、分类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全面培育“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省、市、县要逐级成立“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定期深入单位进行宣讲。5.严格达标建设,切实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严把达标验收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达标;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0年10月,省公安厅将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做好11月份公安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验收结果纳入2010年公安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6.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研究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网上监管常态化管理模式,提高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达标建设有关数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时录入向单位自行录入转变,由公安网督查向互联网督查转变,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打造“精品单位”和“样板工程”。2010年,全省2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2011年,全省5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2012年,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2010年,研究制定《河北省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2010年,对199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协调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推动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其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试点建设,形成工作合力。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消防规划,在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加快推进产业调整和发展过程中,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2010年,113个县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并全部通过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评审。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充分利用综治委和安委会这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2010年底,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全省。(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2010年,在1961个乡镇政府、235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2011年,全省41961个行政村、2241个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符合农村、社区实际要求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小火不出村、大火不出乡”。要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全警参与,发动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严防失控漏管。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成“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乡镇消防队伍。2010年普及率达到80%,2011年普及率达到100%。要加强社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有工作站、有消防器材、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警示牌、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工作“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全省所有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标准。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加强对巡防、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2010年,对所有巡(交)警、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培训合格率率达到100%。要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建设,适时推广经验。(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诊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大力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建设工地工棚、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集体宿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消防监督机构执法水平,配齐配强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广邯郸等地经验,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10年底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达到30%,2011年底达到70%,2012年底所有文职人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贯彻落实《河北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手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实现执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考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佳”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十佳”执法岗位标兵培树和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全员培训、消防监督执法技能全员竞赛活动,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全省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监督“每周一查、季度例会、宣传教育和年度责任告知承诺”和消防机构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制度,使其做到“四懂四会”(懂政策、懂法律、懂规范、懂业务,会监督执法、会宣传教育、会培训指导、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2010年,突出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标准,适时召开现场会。2011年,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落实中央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通气会制度及相应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7月底以前,全省各市消防支队、大队要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系统”设备一套,推动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着力抓好多元化消防培训,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医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重点单位全部悬挂“四个能力”建设挂图,一般单位全部悬挂“一懂三会”挂图。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继续推行“保增长、惠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扩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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