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乙方及其近亲属(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外投资、经营与公司业务(产品)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抢竞品的客户是必备技能,抢自己兄弟的客户也毫不手软。
1、公司同事抢客户,你会怎么做?
谢小秘书邀!销售嘛,都是一群“结果导向”的人;也就是以结果为重,为了完成销量指标,那是不怕苦不怕累不择手段的。抢竞品的客户是必备技能,抢自己兄弟的客户也毫不手软,暗中抢同事的客户,这已经很不错了,有些不要脸的都明抢了。想在销售这个圈子混,能完成销售任务这叫“能力”;但是能守住销售原则底线这叫“口碑”;一个为了完成任务,就不惜打破销售原则的人,短期可以走的快,但绝不会走的远,
而只有能力和口碑都注重的销售,才会越来越吃香。针对这个问题“怎么应对暗中抢自己客户的同事”,据我多年的经验,有这么三点要做的:1、放平心态不管现在,还是以后;不管目前的公司,还是以后的公司;只要你做销售,都会遇到这样的同事,这是销售“结果导向”的要求决定的,就像李云龙不也四处惦记着兄弟部队的装备吗?不也偷偷顺走人家被服厂的物资吗?放平心态吧,这就不叫事!2、维护关系不要,千万不要,因为同事抢自己的客户,就和同事剑拔弩张;这只会让你们关系破裂,而关系破裂的最大后果,就是同事抢起来你的客户更加肆无忌惮,都是仇人了,还不往死里抢。
所以,和同事该玩的玩,该喝酒的喝酒,都是好哥们,工作算个屁!3、寸步不让但是,就同事抢客户这件事,不要谈人,就谈这件事,要寸步不让,一定要摊开说,明说,就是你对他这样做很介意,如果继续这样,那我也只好采取制裁措施了,比如上报领导、或者反抢等等。总是在这件事上要态度坚决,寸步不让,销售就是这么一件磨人的事情,他总是要应对一些错综复杂的局面;而针对同事抢客户这件事呢,你要做的就是放平心态,维护关系、但对事情要寸步不让;中间的度如何把握,就是一个资深销售和销售新人最大的区别了。
2、离职员工用老婆名字创业,做原公司业务,怎么告他?
您好,基于这种情况,如果您想要起诉离职员工,在诉讼请求和理由方面主要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建议您从以下几方面衡量和评估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胜诉的概率:(1)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起诉的基础,以下统称“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是否包括该离职员工近亲属;(3)是否因公司原因(如何认定是公司原因还是离职员工原因,是争议焦点之一)未在该员工离职3个月内按期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是,可能导致该员工无需继续遵守竞业限制义务;(4)公司是否有后续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竞业补偿金的计划和准备,即评估要求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一、关于诉讼请求及胜诉概率1、竞业限制协议仅限制员工本人的情况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仅约定了员工本人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会相对比较被动,需要从多方渠道搜集证据,证明该公司虽然登记层面是其妻子,但实质经营和控制的是该离职员工,从而主张该员工违反敬业限制义务,2、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情况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对方构成违约已经很明显,直接依照竞业限制协议起诉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有权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要求离职员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是负有向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在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年终奖和绩效工资)的30%,3、竞业限制协议的失效或相关义务的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TAG:做原 业务 公司 怎么抢别的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