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应当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在保险业务中大力开发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并不断调整优化-4代理。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应当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在保险业务中大力开发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并不断调整优化-4代理。
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 代理业务核查通报制度2、 代理保险内部机构管理办法3、网点 代理保险业务调整办法4、根据 代理保险业务销售5、 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规范6、 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保险单正文上印有“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字样和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条款和其他合同要素,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应当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在保险业务中大力开发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并不断调整优化-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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