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买卖相关法律责任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最近股票市场怎么样?◆国务院决定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1631家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2、...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规定,在申报辞职人员辞职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相关辞职人员全部锁定股份按照50%的比例计算该人员申报。
同时,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在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当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份;(三)《公司法》对董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 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股票交易予以深交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的;(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7)-1/中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本条第13.3款第(4)项和第(6)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为政策问题具有时效性。相关回答请参考官网发布的最新内容。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引规范Operation(2020年修订)根据新《证券法》完善了短期交易的披露规定,要求董、大股东及其“近亲属”在6个月内买卖股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3.8.1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再次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追回其收入,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为政策问题具有时效性。相关回答请参考官网发布的最新内容。
5、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6、 深交所发布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 规范公司行为
今日,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发布《上市公司现金期权业务指引》,针对规范上市公司现金期权相关业务行为。《指引》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收购人向股东提供的现金期权业务规范,明确了行使现金期权可以采取的报告方式,要求上市公司选择现金报告期不少于五个交易日。《指引》还对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是否停牌、办理现金期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4规范董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深交所 还出具了1012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深交所在10号信息披露备忘录中,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关注的事项,明确了董的信息申报及报表、账簿的备案、董的信息申报期限及方式、报表、账簿的备案要求等具体事项。
7、对于 高管持有的股票 买卖有哪些规定If 高管持有原股东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参照以下规定:一、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出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通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如为IPO限售股:新股上市之日起3个月后,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自上市日起一至三年内,原股东的限售股已陆续上市流通。限售股锁定期结束后,股东可以直接按市价减持,无需支付对价。至于买卖相关法律责任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深交所交易规则1。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2.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4.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5.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
扩展信息:1。深交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简称,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截至2019年12月底,深交所拥有上市公司2205家,其中主板471家,中小板943家,创业板791家。2.深交所主板a股股票代码以000开头,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开头,创业板以300开头。
9、公司董事可否 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公司董事可以买卖拥有公司股份,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董事在买入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将其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份有一定的限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有的股份,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追回其所得收益。
文章TAG:高管 深交所 买卖 规范 进一步 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