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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违约金需要交什么税

不用交税!
还有个人所得税

收到违约金需要交什么税

2,收客户欠款利息的帐务处理是否交税

应该不是吧。
收客户欠款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或列其他业务收入,不交纳税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合并记入(实为冲减)筹集资金支付的现金.

收客户欠款利息的帐务处理是否交税

3,合同对方违约后守约方收到的违约金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 包括 滞纳金 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 所以按照条例规定 收到的违约金利息收入 应作为收入 申报增值税
守约方收到的违约金及利息都做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合同对方违约后守约方收到的违约金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4,收到客户的违约金记入营业处收入请问这部分收入需不需要缴纳营

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属非营业收入偶然所得的一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月底转入本年利润缴企业所得税
不缴税
你说的对。不需要缴税。年尾直接结转利润缴企业所得税就行。
做营业外收入,缴营业税后再缴企业所得税,直接转入本年利润,你就少交营业税啦

5,收到逾期货款的利息要交税吗

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6,企业收取违约金应交纳那几种税金帐务怎么处理

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税法规定应该记入收入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作出明确的解释: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违约金与正常的收入一样,正常收入如何计税、如何账务处理,违约金就如何处理。  [补充:《营业税条例》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一 )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二 )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三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四 )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五 )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六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对于所有的税种的计税依据的确定应该是一致的。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7,对收取的违约金也要缴纳增值税吗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法博士:我所在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久前收到购货方付给的一笔违约金。对于这笔违约金,我们认为不需要交税,因而未计入销售收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这笔款项后,责令我单位限期计算补缴违约金的增值税。请问,对于违约金收入也得缴纳增值税吗?如要缴纳,由于已过纳税期限,这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读者:贺书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那么,何谓“价外费用”呢?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违约金收入属于销售额之列,税务机关要求你单位就违约金所得补缴增值税,是正确的。由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这笔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除了要限期补缴增值税款外,还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你单位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补缴这笔违约金税款。否则,还要受到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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