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增值税暂行条例 谁知道呀

http://baike.baidu.com/view/34304.htm 你看看。

增值税暂行条例 谁知道呀

2,我国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什么法

还未立法,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定率征收
2020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什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 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的税率又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的税率是不分工业和商业的,税率划分的依据是应税项目而不是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故选 C 13%

5,我国的增值税属于哪种类型

09年以前除了东北地区试点消费型以外,别的地方都是生产型的,从09年1月1日,开始内陆全部是消费型的,09年的教材没有改,还是生产型的,编书的时候还是08年,考试按教材来,关于增值税你可以看看这个。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这些新的政策,笔者有四点提醒。   日常工作中,纳税人应注意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允许抵扣的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注意,不能将以前年度已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政策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注意不能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注意有无将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变换开票产品名称,进行抵扣。有无不动产在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分解为钢材、石灰、水泥等建筑用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政策规定:增值税转型后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具体是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与之有关的费用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不得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将其他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开具发票的用于本企业抵扣。注意有无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无从小规模纳税人或免税项目纳税人处买入其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无人为挂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作抵扣。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要注意有无人为随意申报,有无将2009年1月1日前已确认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收入。政策规定: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为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2009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网
从今年开始改为消费型了。 至于考试,09年教材中肯定会改的,如果没改,教材中还是生产型增值税,那么就不会有这道题出现。
09年以前是属于生产型.09以后是属于消费型的

6,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具体规定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6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321号文件转发) 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单独建帐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不同一般纳税人具备的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现在政策放宽,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下确的核算销项与进项税额,能很好的屡行纳税义务即可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度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7,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流转税

文章TAG: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什么增值  增值税  暂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