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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知道建筑业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那么多税种都集中在房地产,与房地产相关的100多个税种、规费,想合理避税,请个财务人员吧!这里面不好说。

如何知道建筑业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建筑劳务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成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享受地方政策的税收奖励政策1.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优惠扶持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注: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2.建筑劳务企业具体操作模式:1.建筑劳务现无需办理劳务资质也可承接建筑劳务项目,企业开票品目为:建筑劳务服务2.增值税:企业(一般纳税人)需缴纳9%,附加税1.08%,3.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成本扣除后,企业按照正常25%进行上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建筑劳务税收优惠政策

3,云南省建筑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省建筑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可看看http://www.chinaleasing.org/doc3/doc2872.htm
各地方有所不同,但大多都有免收办证工本费的优惠,如免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红河州规定,从2009年1月,大学生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建筑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4,建筑工程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建筑工程公司税收优惠政策: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分析建筑业作为国家的一个支柱产业,我国建筑业的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市场国际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绿色建筑的要求也已提上日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业的现状,明确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建筑企业的发展战略。三、建筑业对国家的重要性?建筑业是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中国的建筑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建筑业的增长对一个国家的GDP增长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激烈的竞争,建筑行业究竟以何种机制来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来自各方的考验,是当前业界精英和众多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5,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1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
严格来说,财务上应该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公司还应交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征管方式可能不一,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管理员,或同行以及税务师事务所。

6,建筑业税收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开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7,建筑业有哪些税种可以抵扣

办公用品 17%电子耗材 17%修理费 17% 车辆租赁费 17%印刷费 13%水费/电费 13%/17%房屋租赁费(对公) 11%物业管理费 6%邮电费 11%咨询费 6%会议费 6%培训费 6%住宿费 6%劳务派遣服务费 6%公路通行费 3%/11%不能抵扣的项目:1、职工福利费,如节日物资,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2、业务招待费3、差旅费(住宿费除外,餐费不可抵扣)4、工资支出5、用于免税项目支出6、供应商无法提供抵扣凭证的普票。
建筑业没有需要预缴的税种

8,建筑业营改增后国家有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八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购入的各种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除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九是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任务占坑

9,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税率有什么优惠

9% 税率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3%征收率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13%税率建筑行业在销售建筑材料,出租机械设备时,会出现13%的税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分两种情况:第一,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属于“建筑服务”,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第二,出租建筑施工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型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13%的增值税税率。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煤炭行业的增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没有什么税率的优惠。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9%;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增值税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在3月至12月底,增值税征收率可以选择1%。

10,请问建筑施工公司的税收政策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钢结构建筑工程营业税政策前后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规定2002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文件,即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对钢结构建筑行业来说,主要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收何种流转税的问题。  文件指出:纳税人(本文指一般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简称两条款)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据文件精神,只要是满足文件规定两条件的纳税人的销售行为都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按文件规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应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并分开缴纳流转税,否则,只能计征增值税。  举例:A企业厂房由B建筑公司(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2008年12月中标厂房工程,工程标的3000万元,其中钢结构材料2000万元,建筑劳务1000万元。按照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政策规定、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B建筑公司应税营业额为3000万元,实际需要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营业税为1000×3%=30万元。  若A企业厂房由C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施工(不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按照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政策、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C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税营业额为3000万元,实际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000×6%=180万元。  二、2009年1月1日后政策规定为便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分别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了界定。  新《增值税条例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新《营业税细则》第七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从上述条款内容可以看出,新的两个《细则》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又进行了特殊规定 :  新《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在新修订的《营业税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原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也就是说只要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无论是否有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无论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都应分别征税,不需要再“列举”自产货物的范围了,[2002]117号第三条已成为多余的了。因此,国税发[2002]117号文中列举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自产货物(第三条)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文取消,但具体操作还需按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程序办理。因此,在现行政策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进行钢结构房施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是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施工,对自产建筑材料部分应征收增值税,对建筑劳务收入和其他外购建筑材料部分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安装合同中未注明货物的销售额和劳务金额的应由地税机关核定其劳务金额。  假设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B公司进行钢工程施工,B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  假设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C公司进行施工,外购材料500万元,C公司应纳营业税为1500×3%=45(万元),C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500×6%=90(万元)。  可见,新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出台后,对纳税人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更全面更规范。
甲方会给你提供税票的,你直接做税就可以。 借:税 贷:应收款(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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