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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早就颁布政策说取消税收但地方政策还是照收不误土地

国家早就颁布政策说:取消税收 这是那个国家说的?国家什么时候说的? 税收是国家的根本啊!!!

国家早就颁布政策说取消税收但地方政策还是照收不误土地

2,种田要不要上交土地税

以前好像叫农业税,不过最近几年说是取消了,谁知道还有其他什么税呢,中国的税收,到多是在普通老百姓那里收上来的,不管农民还是工人,每个月在工资里和种地时候直接扣除了。根本没有机会象有钱人那样还可以偷税漏税。。。。

种田要不要上交土地税

3,我国农村土地是什么时候免交 上交 的

我国是从2000年开始试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最开始取消三提五统等各项提留统一划分为农业税,为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之后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但每个省市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实施的是时间稍有不同,基本上2003年前后都开始具体落实试点。
没看懂什么意思?

我国农村土地是什么时候免交 上交 的

4,农业税没取消时20022003年没交地税2004年国家有了粮食补贴政

到2004年全国实施。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从2010年起 国家就取消了农民土地税,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这意味着,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

5,房屋契税什么时候停止征收

目前还是征收的,但是有一定的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契税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6,请问土地使用税怎么回事呀地点广东惠州

您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吧?已经销售的商品房土地权属已经转移,因此只会是没有销售的要计算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按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这样算: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未售+自用+出租)建筑面积÷该楼盘总建筑面积。
1、出租房需要交土地使用税。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3、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该税由谁交,最好是有租赁合同约定由谁交。一般住宅免交土地使用税。 按照习惯一般是业主交。

7,房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究竟何时终止

目前政策上不是太明确。所以各地执行起来,土地使用税停止纳税时点也有差异。(1)有的地方以预售许可为准,比如江苏的苏州工业园区、广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征税指引》(穗地税税一函[2010]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为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核发时间的当月末。(2)有的地方以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如广西,《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的规定,结合我区的现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3)还有些地方以交钥匙的时间为准,比如西安、青岛。《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地税发[2009]248)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4)还有的地方以开具发票为准。
每年6至9月份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 没有土地证房产税证,怎么交这两种税? 一、没有土地证:可依据土地使用权使用合同交纳土地使用税 二、没有房产证:1、房屋的账面价值,2、房屋的预估价值 不会因为没有土地证房产税证就不用交税了,交这两种税外资与内资现在是一样操作的,各地有别,祥情还是咨询当地税务专管人员,可按他们的答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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