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什么时间执行开始执行

5月1日

营改增什么时间执行开始执行

2,营改增什么时间在全国铺开

2013年8月1日
自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改增什么时间在全国铺开

3,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什么时候提出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什么时候提出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何时全面实施

五月一日起全面推出营改增,如果之前有地税的税务登记证那么三月底四月初就应该开始做地税转国税的工作了
按照现在的说法,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从5月1日开始施行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什么时候完成

据说2015年,完了就该国地税合并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继去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今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未纳入“营改增”。  国务院曾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因此,四大领域“营改增”推进时间仅剩下一年多。 相关链接神州财税网:新一轮营改增将密集启动 房产业营业税税率提高http://www.dcetax.com/static/news/2014/11/21979.html

6,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7,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未参加营改增的地区将于2013年8月1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自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接受国税机关管理,开具从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或到国税机关申请。
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  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开始,营改增已由上海试点扩大到8个省市试点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中国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预计2016年底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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