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服务的三个主体是什么

会计主体、纳税主体、法律主体
纳税服务的三个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纳税服务的三个主体是什么

2,说说什么是纳税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说说什么是纳税

3,什么是税务服务方案

即如何开展纳税服务的方案,主要写清楚组织领导、纳税服务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式方法、责任部门、参与人员、采取的措施等等。

什么是税务服务方案

4,什么叫服务体系服务体系的定义是什么如一个城市的交通服务体

客户服务体系——是优秀企业尤其是销售服务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由明确“客户服务理念”、相对固定的客户服务人员、规范的客户服务内容和流程、每一环节有相关服务品质标准要求;以客户为中心;以提升企业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为目的的企业商业活动的一系列要素构成
你说呢...

5,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什么岗位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征管法在授予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同时,也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搞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指规范( )有关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总称。】a、b、c、d.

6,县级纳税服务规范主要做法

为什么要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任务之一。在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先后提出了以服务税户为核心的“三个服务”和以便民、惠民、利民为主要目标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快速响应,创新性地推出了许多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有力地推进了纳税服务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出台的规范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为优化纳税服务、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做出顶层设计,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在充分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7,什么是纳税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提示:《营业税条例及细则释义与适用法规汇编》对如何确认纳税人是适用按期纳税方式享受起征点政策还是适用按次纳税方式享受起征点政策作如下解释: 在实际执行时,各地都不太统一,有的认为只有固定经营户或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按期纳税政策,其他个人都只能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我们认为,这样对其他个人显然不公平,本来其他个人相对于单位员工,就存在没有固定工作、需要自已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平等的问题,处于弱势,如果再对其按照按次纳税方式享受起征点政策,又要比单位员工多缴纳营业税(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劳务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这无疑更加重其他个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在对按期纳税方式的把握上,我们并没有采用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标准,“按期纳税”适用范围,是指纳税人按月结算价款、按月取得营业收入的。除此之外,纳税人一律适用按次纳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我们认为按期纳税适用范围,是指纳税人按月结算价款、按月取得营业收入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在连续一个月以上的期间内,个人提供营业税劳务,并按月结算价款、按月取得营业收入的业务,例如:个人从事房屋租赁、连续推销业务、门卫劳务等业务。除此之外,纳税人一律适用按次纳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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