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本制度是什么意思,如何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理解税收制度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10:55:46
1,如何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理解税收制度
广义的税制包括:税收法规、税收条例、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质等!狭义的税制主要是指税收法归和税收条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这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2,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 税收征管制度就是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制度的总称
3,税收法律制度
你好!
以上属于缴纳-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
它的项目扣除标准为: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经营业务招待费支出才允许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千分之五...
针对以上题目,故为,发生与之有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的80万 * 60%=48万。
但是规定不能超过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即 8000万*千分之五=40万 。所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40 万。
希望这个答案可以帮到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5)*60%=45万元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8000*0.5%=40万元
所以二者只能选低的金额40万元在税前列支。允许税前列出的业务招待费=8000万元*5%=40万元。原因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后,其支出数超过了千分之五,与有关规定不符,如此就只能按照千分之五计算提取了。
4,什么是税收规制
什么是税收规制税收规制应该就是有关税收方面的所有政策、法令、法规以及税收制度相关规定。http://www.chinaacc.com/new/2005_8/5080710343155.htm《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该规程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应纳税的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性质以及审计的结果,并考虑相关因素,选用相应的调整方法。”其中,有形财产购销业务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又称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公平成交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又称再销售价格法)。即对关联企业的买方将从关联企业的卖方购进的商品(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关联企业中买方从非关联企业购进类似商品(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按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利润后的余额,为关联企业中卖方的正常销售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应限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产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如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更换商标等),仅是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再销售者应取得的利润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又称成本加成法)。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商品(产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成本费用的计算必须符合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合理地选择确定所适用的成本利润率。(4)其他合理方法。在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均不能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进行调整,如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在企业不能提供准确的价格、费用等凭证资料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核定利润率方法进行调整。
5,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完整点哦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2)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
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一般都有
特定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
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
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
具体概念:
①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②税类――国家税收制度种的税收类别的建成
③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别的简称
④税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⑤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一般来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⑥计税标准――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⑦税基―――――征税的客观基础。中义的税基称为课税对象;狭义税基称为计税依据
⑧税源―――――税收的源泉,即税收最终出处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食品流转额的课税。
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
累进税率分为
ⅰ、全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按与之相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ⅱ、超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的问题,引入了“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通常在税率表中列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ⅲ、全率累进税率
ⅳ、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ⅴ、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
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完整版,嘿嘿!
[编辑本段]概述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它包括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税收体系,是指税种、税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即一国设立哪些税种和税类,这些税种和税类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种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编辑本段]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都不外乎以下几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编辑本段]税收制度类型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这23个税种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六种类型。
2.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类型。
3.按税制结构划分,可分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与收益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等三种类型。
税收制度的要素一般有这几个: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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