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于税务问题

建议你咨询下律师,个人觉得税务机关和敏华公司拿不出依据,是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除非对方能拿出已开具发票和你们公司与敏华公司的往来货款逐一核对,才能确认你们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不能单凭一方说法。
代开税务票据:需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不知你开的是国税还是地税票。好像是地税。不知你起的什么照,不买发票,每次都去税局开票吗?

有关于税务问题

2,关于税务上面的问题

国税现在查账时会查,付款所到的账户与开票方是否是同一企业,如果不是,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已经抵扣,那要追回。如果你还要与A、B有这种关系,那最好走现金,看不出来给谁,银行存款可以查到对主账户的。以上,仅供参考
可能A公司不能开运输发票 他让B公司开 你用现金付款或者把款付给B公司就可以了 这个票不能重做

关于税务上面的问题

3,问一些关于税务的问题

不需要什么手续。如果这个公司不要了,那就去税务局办理歇业手续,如果要保留公司,又没有销售收入的,那还是要做零申报的。如果这个月开始有销售收入了,那就按正常的纳税申报做就可以了。
现在数据采集系统还没有能达到自动核对进销的那种高级功能.发票的编号和抵扣税率是可以看到的,企业的具体货物名称暂时还看不到.但在税务稽查时就会发现的,所以建议不要在这方面做文章.以免给以后带来麻烦.

问一些关于税务的问题

4,关于税务的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在执行什么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及关税等等。各税种税目不同、税率不同,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计税率;各税种纳税环节也不一样,还有价内税、价外税之分。有的税种有多个税率,如消费税就分若干税率,增值税分17%、13%、3%及0%税率,营业税分3%、5%、20%等等,其他不在列举,可在网上搜寻各税种税率。 纳税人行业不同,行业的平均税负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税负也不同。工业、商业、加工等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赚多赚少是要根据多方因素决定的,如产品成本、费用、利润及市场需求等等,并不全是卖的高,挣得多。这类知识网上有很多的。
税收自九十年代税务体系改革之后有国家税、地方税、国家地方共享税之分,其实纳税说到底是向国家交纳的,所以原则上可以理解为税率越高税负就越大!像印花税,耕地占用费,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等这些相对来说税基或税率不大,属于地方税种。而像增值税这些大的税种就要国家与地方共享。大概说下,不知道满意不?呵呵
税负太高也预警

5,关于税务的问题

工商的管理费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售额的4%; 销售额*4%=增值税 (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可减免。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必须到国税的管理分局和管理员联系。经过管理员的调查、核实、经分局批准确认之后,才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免征增值税。 2、假如国税审批免征了,地税随之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免征了,地税不再单独进行审批了。但个人所得税是地税单独定税的。 二、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 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 (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因为是增加了一项税务,所以该项税务的缴税依据应为新增这项业务的营业额。
看你做什么的如果是餐饮就没有国税,只要地税。地税是按营业面积。地段。房租和营业额计算。有的是定税的。税务机关对那些不建立账簿、建立了但不完善的纳税人,一般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因为这种征收方式原来是直接核定营业额来计算纳税人要缴纳的税,但现在的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公平,都建立起一套符合自己当地情况的核定办法,一般是根据地段、经营品种、经营面积制定相应的系数,现在他们量了你的经营面积,回去乘下那系数就会得到你要缴纳的税。

6,税务方面的问题

1.2008年不是第一个获利年度。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进入享受免税、减税期。 因此获利年度应从2010年算起。 2,2009年的税率不是0,而是应纳税所得额为0 3.2010年是进行两免三减半的免税期,应该为0
1、因2005~2007年度都亏损,2008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500万元,所以2008年度叫获利年度; 2、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规定,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实行“两免三减半”,那么2008年和2009年都属于免税年度,税率为0; 3、同上,2010年实行减半征收,由于2008~2010年实现赢利,并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净利润400万元(1500+1000+900-3000),故减半征收400*(25%/2)=50万元。
获利年度为企业在亏损后的首个开始实现利润的年度,所以是2008年;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有自开始盈利后五年内的税前利润来弥补。题中2009年时为弥补完以前亏损,所以不用缴纳税款;2010年加上以前年度的盈利减去2008年度以前累计亏损后有盈余税前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因为是外商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减半征收。
1、该企业哪一年为获利年度? 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无亏损弥补,实现完全盈利的那一年,所以应该是2010年; 2、2009年税率为多少? 按照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规定,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的税率为20%。 3、2010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是多少? 按照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之前尚未实现盈利的,优惠期从2008年开计算。 (900-(3000-1500-1000))*12.5%=400*12.5%=50万元

7,一些税务的问题

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虽然在财务上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但是却属于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4条明确: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按照该条所述的规定,如果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中途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物品与企业的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企业生产经营用品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呵呵,电子商务应该还是时髦的,它的发展还在迅猛激增 “在不对电子商务增加新税种的情况下,完善现行税法,对我国现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税种补充有关电子商务的条款,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考虑到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这是针对电子商务有以下消费特性而言 1、消费者可以匿名;2、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3、税务当局读不到信息而无法判断电子贸易情况;4、电子商务交易本身也 容易隐匿和修改。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性、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基本特点,使电子商务对现行的贸易体制、交易方式、信用体系以及政府管理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对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法律也带来了新的冲击,特别是使应该获得的很多税收流失。 后段话应该与电子商务无关了,而是国家宏观调控加工出口转型为研发制造了 呵呵,对于以上,自认不懂,纯属个人认为而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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