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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保证是什么意思

就是按保证时说的做

履约保证是什么意思

2,履约保证书是什么

履约保证书是签约的一方结承诺的一种保证而已,关键在于签约方是否有诚意履行,其实有没有这保证书是一样的,如果签约方未履行,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履行,当然双方的约定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合约去抢银行,这是违法的。
在国内的招投标中,履约保函就是履约保证书,都是指由银行提供的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书是什么

3,什么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扩展资料履约保证金的作用1、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2、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履约保证金

什么叫履约保证金

4,什么是履约保证

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区分是一个是合同签订前的,只约束招标过程中的行为,所有投标人都需要缴纳;一个是合同签订后的,约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只有中标并且签订合同的人才有资格缴纳。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69387.html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5,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摘要】履约保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不确定性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履约能力不能仅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各种客观的因素考虑。  买保险我们都选慧择网!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  保险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但是并非任何风险都可以构成保险风险,只有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的风险才构成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时,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必然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企业信用状况极差,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对其履约能力予以保证的。  然而从理论上讲,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诞生是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履约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而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债权人,因此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投保人正常情况下应为债权人即银行。但是由于现实当中,贷款利率的固定性,如果银行承担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交付义务,那么势必加重银行的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而言,由债务人投保也不符合民商法的平等原则,因为这样的做法同时也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  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同时该法的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又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但是并非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履约保险业务。九十年代前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做履约保险业务,形成行业垄断之势。近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业日趋繁荣,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关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  因为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由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它不具有人身性,换句话说,履约保证保险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且在该种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即当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在赔付给银行相应的贷款本息后,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取得借款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一般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慧择提示:生活,生意中有很多风险,有时候会让人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平时一定要做好保障,降低可能的风险带给人身和生活的冲击。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保险中事故发生后的减少损失是在风险已发生的情况下,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减损包括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和保险人的减损权利两部分,前者即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后者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的权利。其中,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不会因为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具体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损一方面指投保人违约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使损失局部化——这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9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里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对应;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施救保护措施。在投保人违约后减少损失,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方利益维护的重要环节。其中,采取合适的减损方法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少损失的关键。一、损失查勘由于保险公司减少损失效果与被保险人是否在违约宣布时及时提供工程状况信息密切相关,因此当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后,发包商应及时将违约事宜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保存通知证据。而后发包商需接着搜集承包商违约的事实证据,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坚持迅速及时原则进行损失查勘,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以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一手资料。这是由于标的事故部位、状况等信息既是损失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损失减少的有力依据。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进行损失分析,以识别和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失。当然,除了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失外,也应对侥幸事件、几乎失误或险些造成损失的事件和现象进行分析,以保证损失分析的全面性;除了考虑与损失事故直接相联系的损失外,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也应考虑在内。二、损失减少由于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发包商作为被保险人,应在能力范围内避免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例如在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增强建筑物的防火和防震性能,在承包商无力建设后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另行发包重新组织施工、甩项竣工等。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损失发生后首先应启动风险应对预案。由于在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一些风险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因此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是承保工作的必要环节。风险处置预案是损失发生前保险公司基于项目信息安排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于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搭建风险模型所设置的风险处置措施,保险公司需在已有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损失事件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完善。与此同时,保险人应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工作,协助被保险人抢救处于风险中的保险标的,防止风险灾害的蔓延,控制保险工程或财产受损的程度;其次应进行善后处理,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工程或财产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保护,包括迅速处理已经造成的损失,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三、损失控制损失减少(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与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的发生概率)相辅相成,共同作为损失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损失减少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这也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价值所在: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在违约事故发生后控制损失,首先保险公司应对损失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损失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其次保险公司应重新对施工中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进一步的风险损失。换言之保险公司应设法将可预测风险、不可预测风险转化成已知风险,而后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到可接受的水平。事实上,损失控制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全程:在对工程项目履约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后,通过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从而为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供参考。从风险管理流程看,风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其中,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减少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为。在做好时候损失减少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履约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履约保证险,使保险公司发挥出担保公司的作用,同时比普通的担保贷款更有优势:首先,购买履约保证险,企业必需提供抵押物,但贷款金额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评估值的3倍;第二,在担保贷款模式下,如企业贷款100万元,实际上只能拿到90万元,另外10万元用作保证金。而通过购买履约保证险贷款,企业不需缴纳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第三,保险保费比担保费率低。目前,市场上贷款担保费用在2.5%~3.5%之间,贷款履约保险费率可低至0.7%。当然,抵押物变现能力好、企业偿付能力高、公司经营能力强、贷款金额在抵押物评估值范围内,才能获得超低的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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