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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市场分化甚么意思

房地产市场分化应当指的是价格走势出现了分化,比如最近的大北京圈的保定和廊坊等地区的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而全国的房价普遍下跌构成了反差。
高低端市场需求不同,分化很正常。

房地产市场分化甚么意思

2,中国房地产业未来将现三大分化请问大神们是什么意思呢

房地产市场未来可能会呈现出“增速放缓、区域分化、有涨有跌”的三大变化。增速放缓就是新建新批项目少了,在建项目也可能放慢建设速度;区域分化就是人口多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可能影响少一点,二三线就可能出现价格下跌而且出现无人问津的状况;四线城市和地区“鬼城”连片;有涨有跌就是价格变化,包括土地价格的变化。
同问。。。

中国房地产业未来将现三大分化请问大神们是什么意思呢

3,10万人民币理财年回报多少算可以

投资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投资,先搞清楚这个问题吧。还有,“可以”是什么意思?实在不知所云。稳定投资可以储蓄、购买债券、银行理财 激进投资可以选择,股票、基金、期货投资。(武汉信托网)
高于4%
各种投资方式的回报与风险对比1. 银行存款 风险最小,回报最低(2%一5%);2. 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 风险较小,回报较慢(7%—10%);3. 金融市场投资 1)股票市场 风险较大,回报较高; 2)基金投资 风险较小,回报较低; 3)外汇市场 风险一般,回报高;4) 期货市场 风险大, 回报高;5)权证 风险很大,回报很高。分析:现在存款定期都相当于是负利息了,不过存款却是最保险的。基金定投风险比较小,回报也很小的,除非是做长线还行。股票趋势是中期震荡,个股分化,股民开始理智化。外汇、期货和权证相对来说风险较高,但回报也高很多。因此我建议:把资金分成3部分。20%用于活期储蓄,以便不时之需。20%用于基金定投或者国债,做长线保值。剩下60%用于投资,争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很多种。http://bank.money.hexun.com/可以到这里看看这些。但要注意银行所报的收益大部分都说是预期多少,但最后大部分都没能达到预期。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欢迎大家多发言,以资楼主参考。
回报100%才算可以``每个月10%-15%
10%以上,至少要跑赢通货膨胀(国家公布的CPI绝对是假的,按照每年3.5%计算2000年到现在物价只涨了46%,可能吗?傻子都算得出)

10万人民币理财年回报多少算可以

4,央行为何突然降准 什么是降准 对房地产行业有何影响

降准指的是 央行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此轮降准是为了拉动国内投资氛围,加快实业发展因为之前有房住不炒大前提,这次降准为了鼓励钱流向实业,可能会严控资金流向房地产。房地产可能会面临更加严格贷款政策,市场可能会带来观望情绪。房价可能盘涨
【降准对楼市的影响之一】降准之后,增加了二套房贷降首付落地的可行性,改善型需求后续持续释放得到保障。??对于各商业银行来讲,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仍然相对较高,维持在20%左右,可以动用的资金规模受到存准率的限制,银行不可能在这么高的存准率情况下释放大规模贷款,因此,本次二套房贷降首付虽然会导致改善型需求购房门槛降低,但是,对于银行来讲,仍然难以释放较大规模流动性来支持楼市这样的放贷需求。这或许是各大银行二套房贷降首付政策落地不彻底的原因之一。降准之后,银行可动用的资金明显增多,此时,对于银行来讲,也增加了二套房贷降首付落地的可行性,改善型需求后续持续释放得到保障。??【降准对楼市的影响之二】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房价势必会涨。??此次央行降准一个点后,本轮央行累计已经有两次降息两次降准,对于楼市来讲,在央行降准降息等政策刺激之下马上会出现一波入市的行情,短期内来看,楼市接下来几个月成交量势必会短期反弹,价格有可能会逐渐坚挺,尤其是对于一线城市及市场基本面良好的城市(库存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城市,比如南京、苏州、南昌等城市)来讲,接下来几个月势必会出现涨价的现象。??【降准对楼市的影响之三】两次降息两次降准之下楼市“分化”特征将更加明显。??在两次降息两次降准等政策刺激之下,一线城市楼市房价步入上涨通道,甚至下半年会再次步入“买涨不买跌”的行情;二线城市将加速去库存的进程,存销比开始普遍降低,15个月以下去化周期的城市房价稳中有升,比如合肥、南京、南昌、苏州、石家庄等城市,而15月以上的城市楼市还有去库存压力,但部分城市由于加速去库存,市场去化周期将回归至合理区间;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楼市来讲想法设法跑量主题不变,因为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还是要坚持去库存。总体来看,各个城市在降准降息的刺激之下走势将进一步“分化”。??【降准对楼市的影响之四:房企策略】把控好两次降准降息之后的跑量去库存的“窗口期”。??对于房企来讲,首先应积极调整推盘节奏,把控好两次降准降息之后的跑量去库存的“窗口期”,增加上半年销售业绩在全年的比例,防止市场环境在下半年出现变化而导致企业被动推盘的局面;其次,调整并优化库存结构,积极去库存,不要恋战(期待房价再次快速上涨,或继续博弈市场,即使市场具备涨价条件也不要捂盘惜售,因为楼市已经进入下半场,市场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捂盘惜售的结果只能是错过放量的“窗口期”,错过企业扭转局面的机会),尽快实现销售业绩回升;第三,通过调整企业城市布局,优化储备项目结构,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降准对楼市的影响之五:购房者】把控好降准降息等“救市”政策短期红利带来的购房“窗口期”。??对于购房者来讲,显然,应该把握好市场节奏变化过程中的购房时机。简单来讲,购房者应该把握好上述市场节奏的变化规律,赶在短期市场还没有完全复苏好转的阶段入市购房,也趁当下开发商资金面仍然相对紧张的阶段,选择购房性价比仍然较高的时机入市购房,把控好降准降息等“救市”政策短期红利带来的购房“窗口期”。

5,请问两位老人中一个老人先去世而未立遗嘱在世的老人就无权分

在世老人是有权分享已经去世老伴的遗产的,不过要是夫妻才可以。因为老人的儿女也有权分享遗产,所以至于在世老伴是否能分得遗产的二分之一,应该还要和儿女商量。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它具有的特征:①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②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所以,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一案例:张某与杨某结婚已11年,11年来,张某任劳任怨,将家务事全部揽到自己身上,一心帮扶丈夫的小说创作事业,故杨某在小说创作方面小有成就曾先后出版过三部长篇小说。不料,时至今日,杨某却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对于离婚,张某也表示同意。但杨某又有一篇长篇小说已完稿,且正在与出版部门洽谈出版事宜。张某认为其中同样凝聚着她的心血,其著作权张某也应该分享。张某能否分享丈夫的著作权?笔者认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署名权等人身方面的权利和取得稿酬等财产方面的权利。人身方面的权利只能由作者专有,妻子不能分享。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妻子完全可以分享丈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但是,由于该小说现在尚未出版,稿酬收益尚不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适当照顾。”据此,张某同样无权分享其财产权益,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张某有权要求法院给予适当照顾。 夫妻对共同财产权的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没有收入或收入少等为借口妨碍甚至剥夺他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如2001年《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享财产的处分双方应当相互协商,意见统一后再进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有一案例:张男与李女1995年结婚,1997年生一女孩取名张静(化名)。1999年男方在个体经营中认识了赵女后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0年张男为赵女花30万元购一房产,房产证办在赵女名下,2001年张男与赵女生一女取名张丽(化名)。2003年张男患病身亡,留下遗书表示将个人财产30万元赠与赵女。李女清查其与张男的共同财产为150万,在清查中发现了张男为赵女花30万买的房产,李女于是起诉赵女要求其交出房产。而赵女和张丽起诉李女和张静要求分割张男的遗产。笔者认为:首先,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其权利的行使应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每个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无效的。所以,张男与李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男擅自为赵女购房系无效民事行为。这样,两人的共同财产的180万元。但张男的死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解体分化,也就是说,这180万元财产中有一半即90万元是张男的,张男有权利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所以遗嘱赠赵女30万元合法有效。另外,张丽作为非婚生女应与婚生女一样受法律保护,所以李女、张静和张丽系同一顺序的继承人。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并依法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日益丰富,家庭财产关系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夫妻财产关系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与个人身份、生活、劳动不可分割的财产内容收益增多有一定的影响。设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夫妻合法的财产收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庭财产法律制度,另外,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有利于在审判实践中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在处理夫妻对财产权益争议时,有法可依,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益。根据2001年《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姻前财产。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即包括一方享有单独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和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面指的是夫妻一方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当身体受到伤害时,侵害人应当赔偿的医疗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应当归受到侵害的个人享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应当严格执行遗嘱,认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指明将财产赠与给夫或妻一方,同所赠与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据资料载:2000年12月郑某(男)与秦某结婚。婚后郑某的姑姑送给郑某一架钢琴。但郑某不喜欢音乐,从来未动过钢琴。秦某经常弹奏钢琴。秦某认为丈夫缺少情趣、不懂得生活。而郑某认为秦某太现代,不是理想中的妻子。双方最终协议离婚。对离婚及其他财产的处理均无争议,但双方对结婚之一后郑某姑姑送给郑某的价值一万元的钢琴归属产生分歧。秦某认为这架钢琴尽管是郑某姑姑给郑某的,但是在婚后给的,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郑某认为尽管钢琴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钢琴是姑姑赠与自己的,所以应属个人财产,秦某无权分割。笔者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界定了共同财产的范畴,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当然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应归一方所有。本案郑某的姑姑未明确将钢琴只是赠与郑某,所以钢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有利于生产及生活的原则,钢琴归秦某所有较为妥当。当然秦某应给予郑某一定价值的补偿。(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好衣物、帽、化妆品等,但贵重金银首饰不属于生活用品,不是一方特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比如一方获得的有纪念意义的奖章、奖品等。
如果未立遗嘱,那二分之一的财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问题。  在法定继承中,应遵循下述遗产分配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即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较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也足以保障生活特殊困难并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则没有必要再予以照顾,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仍应均等。第二,根据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确定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之间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自愿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均分遗产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换成通俗的话说就是在世的老人与子女以及先去世的老人的父母平均分配那二分之一的财产。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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