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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什么叫贷款移位

你好!请说明问题清楚一些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简单讲就是到期的还款到帐后的再利用

谁知道什么叫贷款移位

2,买二手房时可更名贷款什么意思

你如果问中介都会告诉你的,那没还那部分就用买房人的首付款还上,那房子不就没有贷款了吗,你剩下的钱要贷款就把房子再抵押了,就可以了,实际就是把钱给简单移位了
意思是可以到开发商处直接办理变更合同购买方主体资格!也就是说该房套房产还没有在房管局办理网签,可以直接更换为新房主的名字。同时,可以直接到指定银行去办理贷款按揭购房,这样,减少了办理过户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性价比更高!

买二手房时可更名贷款什么意思

3,买三盏台灯和一个插座需付300元

300+200等于500,500除以4等于。。。。。。。。。。。。。。。。。。。。。。。。。。。。。。。。。。。。。。。。。。。。。。。。。。。。。。125,我说什么我说什么,这题肯定对,天才
设台灯数为x,插座数为y, 列方程组:(1)3x+y=300 (2)1x+3y=200 那么由(1)得 :(3)y =300-3x,将(3)代入(2)得:1x+3(300+3x)+200,即x+900-9=200,移位得-8x=-700,化简得x=87.5 代入(3)得 y=300-3*87.5=37.5那么两盏台灯和一个插座需付:2*87.5+1*37.5=212.5(元)yyyy
212.5

买三盏台灯和一个插座需付300元

4,贷款平移是什么意思

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什么机构,怎么平移,你是代表企业,还是代表商业银行进行问答呢?企业和银行的管理方式是不一样的,资本项下结售汇专户有几种,具体是那种? 银行方面,必须回到贷款专户,且必须需更改统一口径。但是你们可调手段很多,不应该不会调配。 如果是企业主要是看的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来源是外债、原资本金账户结余、增资或者新增资金所来款项,是不允许还贷款的。 无论那种,只要进了资本项下的且还贷款都需要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核准。可根据不同地区外管局把握尺度进行核准。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a 公司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由b 公司担保,贷款到期后a 公司无力归还。b 公司有500万元的贷款需求,经协商,b 公司代偿a 公司的10万元借款后,信用社再贷款500万元(或510)万元给b 公司,再由b 公司代偿a 公司的10万元借款。以后由b 公司向a 公司追偿10万元。 定义也调整为:“平移”风险是指通过向不良贷款代偿方发放等量新增贷款形式收回不良贷款。

5,视同销售行为哪些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哪些按成本结算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  【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  【问题】关于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影响会计利润。另外,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怎么体现。  【答复】(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我们知道会计是以一个主体为基本条件来进行的核算,那么这个主体就是你们单位自己本身!  那么在商品没有走出单位内部时,其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自然就不会存在从其中得到收入的问题了,如果你们将你们的产品用与了机器设备中了(注意这里只说是动产,不动产却有另外的处理的,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知道这会事,以后你会遇到的),这是没有收入,所以就不确认收入。即处理就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是如果你将产品的所有权给了别人了,不管是你卖出去了,还是你换出去了,还是你送出去了,只要你企业对此产品不具有了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出了本企业内部了,那么,就是销售或是视同销售了,如你卖出去了,那就是销售,如果你捐资了、对外投资了,那就是视同销售,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也要计算增值税和结转相应的成本的。  那么,此时,其处理: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结:是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要看两点:1、看是否出了本企业内部,也就是位移问题。2、看与产品上的所有权与风险是否也转移给别人了。这两点得同时满意!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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