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O与重组上市的主要区别

企业除了可以通过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外,还可以通过重组方式实现上市,市场上又称“借壳上市”。需注意的是,创业板公司不能作为重组上市标的,金融创投类企业目前不允许通过重组方式实现上市。根据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上市在发行条件和审核要求等同于IPO。IPO较重组上市优势在于股权稀释比例较低、上市操作过程明确。重组上市较IPO优势在于审核周期相对较短。另外,重组上市对重组方要求门槛的更高,重组方只有具备相当的盈利能力,才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IPO与重组上市的主要区别

2,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要大一些,成熟一些,而且中小企业版主要是一些科技含量不是特别高的民营企业。而创业板则主要是一些高科技,属于朝阳产业的企业,只要你有核心高科学技术,有市场,就可能在企业规模很小时上市。
一般而言,创业板比中小板的企业更年轻,更小些。但只是说平均情况。主要区别:创业板风险更大,投资者有准入门槛。交易规则也有明显不同。中小板大体和主板的交易规则大体类似。特别是退市规则,创业板的还没有明确呢。
差不多 就是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绩不好可能被摘牌 中小板可以重组 再重组 呵呵
按照收入和净利润以及监管严格程度排序,分别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
规模创业板略小 不过相差不大 主要差别在于上市条件和退市制度 尤其创业板在不达标时将直接退市
中小板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在深市上市;创业板针对一些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企业上市。 在中国的主板上海a股代码是以6开头,深圳a股主板代码是以00开头;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创业板代码是300开头。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3,创业板股票能重大资产重组与不能借壳上市有什么不同

资产重组是买入合并吸收其他资产 借壳上市是其他资产买了你的公司 用你的股票代码 一个是收购一个是被收购
虽然从本质上来讲,并购重组也能实现低成本融资,但是无疑与正式的上市仍然有所区别,有一个精妙比喻,IPO项目像是一场养在青楼多年的“花魁”出阁戏,券商们精心培养努力包装,只有怀揣巨资的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才有机会“一亲芳泽”,而并购重组更类似于“嫁娶”,讲究的是“情投意合”,凡是事先给了“份子钱”的投资者都能拿回一份红包做回礼,而如果你事后补给,运气好的也能收到回礼。  从花钱的角度来讲,“花魁”总是招恨,因打新必须持有市值,无形中便造成了抽血的效应,而会讲故事的并购重组却因伴随着股价连续涨停的造富的效应同时还没有门槛,因此成为吸引外围资金进入股市的先决条件之一,再加之今年以来国企改革的大背景推动,加上结婚程序的简化(审批松绑)更是推动了这一效应。  这是否能表示并购重组就是牛市推手?显然不是。  追溯来看,像兔宝宝、永大集团这种订婚失败(其近期宣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失败)也给投资者发红包的好公司并不多,更多的并购重组一旦失败,则可能让投资者陷入股价连续跌停的境地。  同时市场大规模的结婚潮也并不意味着股市一定暴涨,部分并购公司跨行业并购的步子过大,未来能否整合依然存在疑问,按照美国股市的历史经验,并购活动高度活跃的周期后,往往都是股价的暴跌。  从定义上讲,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超过上一年资产总额100%,被界定为借壳上市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并购重组并不一定全部都是借壳上市。

创业板股票能重大资产重组与不能借壳上市有什么不同

4,股票 三板 创业板 中小板 有什么区别如题 谢谢了

三板指之前在A股主板上市的股票。之后由于其它原因导致退到三板上市交易。 创业板指该企业属于创业阶段,未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小板指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它的股本较小。 满意请采纳
三板市场上市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原NET、STAQ市场挂牌公司,共有9家, 原NET、STAQ系统的9家三板公司为了符合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大多进行过较为彻底的资产重组,整体质量要好于主板退市的公司,但亏损面仍然较大,平均业绩水平远低于主板市场。 另一类为从主板退下的公司,目前连同国嘉3在内共有5家公司8只股票。最先退到三板市场的水仙、中浩、粤金曼等3家公司2003年1-9月每股收益分别为-0.2267元、-0.17元、-0.567元,无一例外均告亏损,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556.63%、172.20%、407.45%,虽然几家公司从主板退市之前也几经重组的努力,无奈因重组成本过大而陷入失败。 因此,目前三板转让公司分两个梯队,一个是公司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存在转主板上市可能的,共七只股票,每周交易五次,全部为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其余为第二梯队,主要是从主板退市的公司,每周交易三次。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有区别,中小板是市值小公司规模小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你看有02的就属于中小板。 创业板是还没有上市能力,中国的情况是差20%或者说是在成长成长就能上市的公司,就跟美国的纳斯达克一样。 主板就是大企业和中小板的混合情况了,有大公司和小公司。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之比较 中小板市场是中国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 有专家认为,中国的中小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显然不属于主板市场,与创业板有类似之处。一旦监管体制、上市资源改变,中小板市场很有可能转变为创业板市场。目前,一些快速成长企业就在中小板上市,说明两者的区分并不严格。创业板推出后,市场划分就会产生混乱:既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成中小板市场与大盘股为主的沪市主板市场,又按照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划分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 这就带来了下一个难题,即制度与监管创新的问题。创业板需要一套与主板不同的监管系统,它与主板市场上市资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监管更严,还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继续实行目前的监管体制,与主板市场无异,那么效率是不能保证的,创业板也就名存实亡。并且,如果上市资源过少,另立监管系统就属于行政资源的浪费。国外的创业板就曾有失败的例子,1997年创立、2003年关闭的德国新市场倒闭的原因就在于监管与上市资源的劣质化。 既要设立创业板,又要节约目前的行政资源,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合二为一。将传统中大型企业全部转向主板市场,保留新兴的中小企业与以后的创业公司合为一体,统称创业板。如此划分清晰之后,监管资源就不会在市场的重复中无谓地浪费掉,而中国的创新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企业与风投公司也找到了一个资本市场的接口。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还不能那么快进行合并。 二板市场为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技术创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方便的融资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场渠道。二板市场实行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交易系统和上市规则,它是与主板市场平行的另一个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互补充的长期资本市场。不能简单地将二板市场看做技术创新项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将二板市场视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例如,美国的思科、微软等信息科技产业巨头,一开始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来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后也并未脱离二板市场而进入主板市场。
三板是指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由于多年业绩严重亏损被摘牌、或目前没有达到进入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公司,而安排在主板之外进行交易的市场。 创业板主要是针对中国很多中小型科技创新公司融资难而创立的,它具有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上市条件和退市条件。 中小板同样具有创业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但是与创业板不同的是,它的上市门槛相对低一些。
主板指的是沪深股市,包括大盘股,创业板,中小板等等,一般企业上了主板,就是指经过ipo上市的大盘股票一般上证600和深证000开头,创业板300开头,炒股票的人指的就是买卖沪深股市股票。主板设置是为了很到大规模的公司企业比较成熟,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庞大,而中小板和创业板相对于几十亿上百亿甚至中石油银行那些巨无霸的企业明显小很多,而且企业的规模股盘相对没那么大,本来这2个版块是为了给那些高增长创新的中小型企业融资进行发展的,但是在我们国内可以很明显感觉到,上这两版的企业基本成型了!所以这才出现新三板,新三板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四大股权交易中心及全国各省股权交易中心,通常口中新三板特指北京新三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规模不大,成长性高,对资金需求性强,而且这些企业普遍没有成熟,有的企业甚至起步才几年,投资这类企业更多地投资者更多地去关注企业实际情况,所有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实质都是为了融资来发展自己,国家设置这么多版更多的是为了国家经济战略,层面太高,我就不多说了;对于个人而言,股市投机成分居多,新三板目前来说投资成分多,很简单的一个经济道理,投资越活跃的地方投机越多主板直接玩就行。创业板满两年自动开,或者要求开需要填一个风险书。新三板 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还有投资经验的要求,比较高。一般散户玩不了。

5,创业版和中小版块有什么区别新手

创业版和中小版块的区别:一、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二、中小板:中上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根据2004年5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两个不变”,即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个独立”,即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沪深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意见稿答问《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上海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在总结我国退市制度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 为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建立明晰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3、上市公司现在有哪些退市条件?《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宣告破产;(7)公司解散。 《方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说明公司已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表明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从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和后果看,公司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因此,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连续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通常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公司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退市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这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引入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退市标准的客观性,建立科学、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 4、《方案》在哪些方面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吗? 目前,为防止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调节财务指标等方法实现恢复上市,《方案》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说明或相关材料等拖延退市的情况,《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恢复上市的申请程序,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另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并终止上市。 5、《方案》如何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为做好退市衔接安排,《方案》从两个方面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一是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在本所上市公司中建立风险警示板,将重大风险公司与其他主板公司进行板块区分,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实行与主板不同的交易安排。二是设立退市整理板,为已被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安排,公司股票应在30个交易日结束后终止上市。 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将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去向将怎样安排?是否仍然存在股票转让渠道?退市公司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公司退市后,可进入本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全国性及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股份的渠道。 公司退市后,通过资产重组或破产重整等手段,如达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7、《方案》何时正式实施?如何处理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问题? 《方案》现已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将在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订,并及时制定相关配套规则。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根据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则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指标的,以上市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1年、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及最近四年数以此类推。 新规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就直接触及暂停上市标准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期。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对其作出相应的暂停上市决定或者终止上市决定4月29日,深交所对外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以下为深交所有关答记者问的新闻稿全文: 为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在总结以往退市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成熟市场经验,拟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退市制度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促进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2、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完善退市标准体系,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市场平稳运行的退市制度。 《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3、上市公司现在有哪些退市条件?《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定的主要退市条件如下:(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法院宣告公司破产;(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本所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整合、调整和增加了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条件,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使得退市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和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的情形,表明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因此,将相应的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纳入退市条件。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而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各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业绩的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一旦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或连续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也就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标准作为退市条件,并将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出现的频率分别与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直接挂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关于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退市条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为了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如期披露年报的相关退市指标,《方案》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4)关于股票累计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通过设定一系列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退市标准的客观性,建立科学的退市指标体系。 此外,中小企业板将继续沿用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对连续受到公开谴责的次数进行了调整。《方案》实施后,原《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将同步废止。 4、《方案》在哪些方面改进和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吗? 目前,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法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或补充材料,并通过操纵重组等手段拖延和规避退市,从而导致长期“停而不退”等情况,《方案》进一步严格了恢复上市的申请程序,明确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另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以终止上市。 5、在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同时,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实施更加严格的退市标准的情况下,为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保证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释放和化解退市风险,《方案》借鉴创业板及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充分地揭示风险,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6、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去向将怎样安排?是否有仍然存在股票转让渠道?退市公司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的渠道。 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7、《方案》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有哪些异同? 《方案》适用除创业板外的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方案》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在净资产为负、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方面与创业板基本相同;同时,《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总之,《方案》与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也大体相同,同时根据各个板块特点,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 8、《方案》公布后有那些后续安排?如何实现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深交所将在吸收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经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正式方案公布后,深交所将着手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的章节和条款。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可以从上面第6项看出,创业版退市后必须完成退市后“清算”,还原为“没有上市的公司”状态,然后通过重组等方式上市。前面”清算”、“没有上市的公司”加引号是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业务事项等,退市后不再有这些日常业务,也就是说退市后的公司与证交所的关系完全脱勾,才能考虑重新上市,证交所则按“新公司上市”来审核对待。
创业板服务于高科技创新企业,中小板侧重强调中小企业;创业板在上市方面对财务、股本条件方面更为宽松。创业板不会再像主板和中小板(可以借壳炒作)那样。企业一旦触及创业板的退市指标,就会被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直接退市、快速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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