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职业打假人获得法院支持十倍赔偿,职业打假受法律保护。提起职业打假人,好多人对他们的作为感到羞耻,职业打假人敢于出手的法律依据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敢去法院起诉,是利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5条的规定,关系很大,要微言现在的问题不是打假人算不算敲诈的问题,而是职业打假人过于少、打假程序过于保密的问题。

1、你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你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持正面观点。他们能够生存说明了什么?说明国家打假不力,如果职能部门都尽职尽责,市场上没有假货,他们靠什么生存?没有生存的条件,还会有打假专业户吗?他们的存在对谁有利?显然消费者有利,对提供真货的企业有利。对谁有害?显然是对制假售假者有害,前不久我看到法院的一个判例,说明知其假而买假是犯罪,也就是说打假专业户是为了自己获利,不当获利涉嫌敲诈勒索罪。

2、为什么这几年,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

为什么这几年,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

1、前不久,一个职业打假人获得法院支持十倍赔偿,职业打假受法律保护,也必然会有更多的职业打假人,为了我们的打假,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贡献,我是热切支持的。2、这个案例是最好的关于打假的案例,也是推动中国消法最好的指导案例,3、只有法律支持职业打假,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树立有假必打的舆论氛围。4、以前有些的判罚,纯属脑子进水,助纣为虐,

只能让人猜测有利益关联。5、商品的市场是不应该干预消费动机的,也就是说,无论购买的理由是什么,消费者的身份都不会改变,6、这份二审判决书中表述,“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3、职业打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他们值得尊敬吗?

职业打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他们值得尊敬吗

我是职业打假人纪万昌,职业打假维权人,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行业,属于好人不想干,孬人干不了的行业,行业人充满了正义感,这个行业,应该得到国家的认可,社会的尊敬,我们承担着社会责任,中国职业打假人干的是免费公务员的活,却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我们是人,而不是神,我们得吃饭,才有力气打假,我们是用合法的手段,赚取奸商不合法的收入而已,

但是不排除我们行业有害群之马,所谓调包等恶劣行为是涉嫌犯罪,社会,国家,不能因个别害群之马而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因为我们行业的存在、行业人的努力,所谓的绵羊绒的服装在市面上几乎绝迹了,因为我们行业人的努力,野山人参的国家标准改变了(市面上几乎看不见工艺参、园参、移山参冒充野山参了)因为我们的努力,假冒伪劣商品在逐年减少,至少不敢明目张胆,大大方方的制假售假了,我们的索赔是冒着生命危险赚取的合法财产。

4、“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这几年,所谓职业打假人已经不是在打假,可以说是在敲诈,敲诈不成才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很多被举报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而且他们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现在的职业打假人在商场不是因为生活缺少什么去购买,都是在商场一个一个柜台看商品,找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录像拍照,然后向商家索赔,现在大多数的打假人打的不是商品质量问题,基本上都是商品包装,标签有错误,但是并不影响产品质量,所以对类似这样的“”打假人”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下面看我的一篇对职业打假人的回复:您反映的某企业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问题已经收到,经过调查,该产品有检验合格证,如果您不愿意所以该产品,可以免费退回,

至于您提出的赔偿1000元诉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皖市监法(2020)1号》文件,“《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四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产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经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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