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多给了钱,一般来说当天就能够立即查出来。于是很多人就现金已经当面点清了,我们就不要负责了,所以多给的就会多给了,银行多给钱给客户,完全是银行的责任,跟客户无关,银行多给了钱,还是退回去的好虽然大家对银行柜台上所谓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颇有微词,但是,奉劝大家一旦遇到银行给多钱的情况,还是老老实实退回去的好。

1、你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多给了1900元,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

你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多给了1900元,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

大家想一下,银行柜台上贴出的倒告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很多人可能就有怨气吧?于是很多人就说,现金已经当面点清了,我们就不要负责了,所以多给的就会多给了,“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并不是最早出现在银行上,实际上早在八九十年代的商店里就有这样的告示,现在包括超市、个人商店实际上都有这样的标识。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诈骗、碰瓷儿,银行毕竟是现金管理机构,因此也有最严格的控制程序。柜台后台都有严格的防控措施,非工作人员不能入内;工作人员上岗不能携带个人现金;每一张出入银行的现金现在都有编码识别;一天两次的对账清点;每天的剩余现金都会有专门的押送机构汇集到专门地点保管,实际上,我们从银行取出假币或者现金对不上数的情况极低、极低。

如果银行多给了钱,一般来说当天就能够立即查出来,现在每一个银行账户都会采集个人联系方式,都会立即联系到当事人,将多付的钱要回。个人可以不还吗?当然不可以,因为那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人家点错了钱,我们取得了,别人受损失,肯定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管提示牌有没有依据,但是我们要遵纪守法吧?毕竟银行都有相应的监控信息,能够提供出有效的证据证明,究竟是谁不当得利了。不过大家要知道,尽管是不当得利,但仍然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个人如果很生气的话,没有必要配合的将前及时给交还,就像他们开的玩笑一样,我们可以要求:银行要派专门工作人员去取,携带有效工作身份证,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填写有关收据,通过所谓“严格规范”的形式让他们难堪。

现实操作中,其实如果差个300、500,1000、2000,相关工作人员只能尝试性的跟取款人沟通,如果相应的取款人实在不配合个人只能认倒霉了,毕竟工作失误,银行都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说一个月考核不合格,光考核奖多少钱?特别是一些实习期的员工,会影响其实习评价,能不能转正都是问题。如果事情闹大了,甚至会扣发领导的奖金,

所以,一般数额不大,取回困难的话工作人员会认倒霉自己垫付的。可是,有的银行可能管理严格,必须要拿回相应的号码钞票,如果顶包惩罚更大,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可能会拿自己的钱和取款人替换。说实话,人心都是肉长的,即使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你了几百元,如果人家找你你不配合,其实最后买单的都是相应的工作人员。这些钱我们花得安心吗?更何况,法律都明确规定我们违法,

2、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只要你没有造成这笔钱的损失,能够正常还给银行,那你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银行擅自把你起诉到法院给你造成财产或者名誉上的损失,那你可以反过来把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向你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银行多给钱给客户,完全是银行的责任,跟客户无关,对于银行少给客户钱的情况,银行一般都会以离柜概不负责拒绝承担责任,但有时候因为银行的疏忽导致多给客户钱,银行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如果客户不配合,银行还会使用报警、起诉到法院等手段来处理,银行这种不对等的处理方式确实让大家非常反感。

但是银行多给客户钱完全是银行的责任,客户多拿到钱,既不是抢也不盗,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银行多给客户钱之后,如果客户私自用这笔钱,那就属于不当得利。虽然银行离柜概不负责与银行多给客户钱之后要求客户返还是一种不对等的行为,但是如果银行多给大家钱之后,大家私自把这个钱挪作他用,在银行发现之后没有能及时把这笔钱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当得利必须原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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