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是什么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按大类划分,可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是什么

2,我国实行的税收是什么

我国现行税制 经-过多次变革,特别是1994年进行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由多税种组成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设置的税种,主要分为六大类: 一、商品劳务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二、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等; 三、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四、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五、行为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废止)、筵席税(停征)、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六、农业税类:农业税(废止)、牧业税(停征)等。

我国实行的税收是什么

3,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是什么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从税收工作角度来讲就是税收 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另两类为关税类与农业税类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课税对象是一个核心问题,其理由是:1.课税对象是课征税款的基本前提,是课税与不课税这种行为上的分水岭;2.课税对象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合理的税制结构,制度可行的征管方法的必要条件;3.课税对象是税收杠杆的作用点,课税对象不同,税收杠杆所起的调节作用也不同;4.课税对象是改革完善税制的重要议题

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是什么

4,税收制度有哪些税收管理制度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税款征收保障制度,我国《税收征管法》也规定了这一制度。具体的内容有:[1]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如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前述之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冻结相当税款的存款和扣押、查封相当税款的财产。(3)扣缴抵缴税款。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要求冻结相当税款的存款和扣押、查封相当税款的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后,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4)限制出境措施。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针对人身的限制出境,虽然无法直接做到保全财产,但确实也是为了保障税收安全,因而可以归入税收保全措施之列。
是对的。 请参阅《税收征管法》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连续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时,当期应缴纳的税款按照各税种的计税方法计算并申报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在核实征收后方可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停业未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的,应视为未停止生产经营;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或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期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视为恢复生产经营,实施正常的税收征管。

5,税制是什么

税收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几年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税 种 设 置   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3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3种税。   6. 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7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7.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和牧业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收入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8. 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税制即为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为纳税的绝对额的税率形式,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流转税一般都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指一种税只设置一种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后者指一种税设两种或以上的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又称累进税制,指随同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一般适用于收益、财产征税。它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此外,由于计税依据、减税免税、加成征税、加倍征税、偷税漏税等原因造成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与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名义税率不相等。 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税率表现为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税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零税率、负税率、累退税率、差额税率等。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 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2)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4)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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