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1】在婚姻关系中实行夫妻收入归各自所有,有书面协议的,夫妻买房出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约定是否有效

若婚内约定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且办理了公证(有房产尤其要注意),这个约定则是有效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 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是否有效的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同时,法律也允许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确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应依两种情况分别认定。 在夫妻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欠条中的出借的钱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债权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实际上是权利义务同归一个民事权利主体,就相当于一个人从左兜里掏出钱揣入右兜里,因此这种欠条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在夫妻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在欠条中写明“一方将婚前所有的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就比较复杂了。我认为这种欠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欠条的债权人是夫妻一方,债务人是夫妻共同体,是不同的权利主体。

接近于合伙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出借给合伙使用。

在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对各自财产的权利是彼此独立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因此双方之间书写的欠条与两个普通人之间签订的欠条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4. 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其中关于财产约定的部分,有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 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有无效力

夫妻书面约定房产比例,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据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夫妻双方之间,这份协议是有约束力的。但对外效力及于第三人,需得到第三人认可该协议,表示可以按照比例还债,才能按照约定,以不同比例清偿债务。

住房作为不动产,其权属情况依法应以登记为准。如果夫妻有外债,要以住房来还债。

无论是双方共同外债,还是其中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有约定的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将住房作为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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