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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没有办公地点但是地税局要我们填房屋土地登记表要怎么填啊

既然是公司一定有营业执照吧,填你营业执照上面的办公地址就行了。不过为什么一直不经营的呢,如果公司不开了最好去注销掉,不然长时间这样的话可能会被税务定成非正常户,那时候想注销更难了,一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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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局要填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是什么意思

这两个表是地税为全面掌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好纳税义务,减少涉税风险,填写的普查表,根据单位房屋,土地情况据实填写表格。房产税由房东补缴,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内的企业;房产数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利用地下建筑进行经营的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和写字楼等重点企业;工程尚未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近期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的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无产权证的房产、未入账的房产等重点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企业。扩展资料对核查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以及未缴纳其他税收的,一并进行追缴和处罚。是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件,自用地下建筑及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是否按规定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通过对同时期、同结构房产建造成本相互比对,核对企业上报房产原值是否明显偏低;纳税人提供的租赁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普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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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发短信说将减免税调查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调查表交去是什么意思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3、“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4、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5、“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01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05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05年”。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时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省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0时无意义。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4、其他(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减征税额=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二)消费税1、从价征收 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2、从量征收 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三)企业所得税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四)营业税等地方税种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减免幅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减免税额=减免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计税依据×(基本税率-适用税率)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减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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