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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季预缴还是年终一次缴纳

这要看税局专管员给你核定的是月报还是季报,每个企业年终都会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一般都是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按月预缴的,关键是看税务局是怎么核定的。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季预缴还是年终一次缴纳

2,一般纳税人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款不是准确的金额吧

通常增值税不存在预缴,除了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是按月预缴还是按季度预缴是可以由税务局决定的。通常小规模企业都是按季度预缴。
现在季度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应与增值税一同申报,赶紧问税务,还有几天就过期了。

一般纳税人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款不是准确的金额吧

3,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一般而言,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定额征收等的企业纳税,多数是按月预缴的,特殊企业如烟草等生产企业,是有税务部门驻扎在该企业,每天征收税金。在会计年度中,平时是属预缴,次年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做清缴税金工作。清缴税金工作完成后,只能说当年缴税暂告一个段落(因为税务专项审计的追索权是永久性的)。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4,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5,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怎样的是需要每个季度预交吗希望能详

企业所得税是“分期预缴,年底汇算清缴”,分期有月度和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从2008.01.01统一调整为25%的缴纳比例。如果是核算不健全、账簿设置不全面等需要按照B类缴纳所得税的话,当地税务机关还有核定个税率,按照核定的税率的25%来缴纳。
按季和按月,这个看税务局给你的批文。
视你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一般是按月或季预缴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年度亏损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已预缴的税款,在汇算清缴后申请办理退库。

6,请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是按本期金额预缴还是按累计

第二季度盈利140万是累计金额还是本期金额?如果是本期,就是140*25%,如果是累计盈利140万,就是140*25%-20,第三季度不交税也不退税,第四季度同样是按本期金额交税,如果是本期盈利110万,就按110*25%,如果是累计金额,就是110*25%在减去前两个季度已经预缴的全部所得税额。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所以你四季度全年累计亏损2万,那么就按这个累计值申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7,怎么预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不征税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免税收入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A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B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目中长期借款利息超支的4万元〔10×(10%-6%)〕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2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年度预缴及汇算清缴处理1.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第二季度末: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1400000-800000)×25%]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2.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03.假如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另外,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即以上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贷记“所得税费用”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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