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汇算清缴应交税率是多少

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小有关,也与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适用20%税率,并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小微企业适用25%的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年度汇算清缴应交税率是多少

2,2019年利润总额是185万汇算清缴应该交多少税

仅仅提利润总额是无法算出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因为有利润总额后还要进多项纳税调整,调整后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减以前年度亏损及所得调减,算出后再当应纳税额,再减去四个季度已预交所得税后就是汇算清缴补交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数不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只有所得税汇算影响的净利润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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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碟 汇算清缴交的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能通过系统自动结转的。在你做了第一笔分录后,应当在手工做一笔,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这个是调账。接下去是调表。在报表模块中将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和期末数都减去20,应交税金科目期初和期末都加上20.
我是来看评论的

金碟 汇算清缴交的所得税

4,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你应该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里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缴税费 上交时,借:应缴税费,贷:银行存款 然后结转到利润分配。
正确的做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405 贷: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405 借: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405 贷:银行存款1240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405 不过你的做法也可以,只是省略了一步。补缴的所得税是去年的,与本年的利润表无关,所以不需在今年的利润表体现。

5,汇算清缴各项费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细则及其他相干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1致的地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剂,将会计所得调剂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肯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根据。
你是想问其他税的扣除吧企业产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交国税还是地税

>>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汇算清缴征税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所需要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地税都申报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看你单位原预缴税在国税,就在国税报,不会是国税,地税同时报的。一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在今年5月份左右。
2002年之前的企业大多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年--2008年新增的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文件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因此,贵公司属于零售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企业所得税国税管理。
新企业随主体税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你公司主体税是增值税,就到国税;如你公司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就到地税局。原则上是这样,也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7,企业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需要关注哪些税

中央补贴不缴增值税但可能要缴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企业在取得相关中央财政补贴时,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理解所得税执行口径2013年岁末,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73号公告规定,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8号公告规定,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显然,73号公告和78号公告的政策执行口径分别适用于财税〔2009〕70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同时,73号公告和78号公告的政策执行口径有助于理解企业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扣除口径。结合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政策确定所得税扣除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等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的“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回迁房建造支出”。显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明确的是回迁安置用房的营业税问题,但有利于解决该项业务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企业年金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企业年金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明确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在企业纷纷实施年金计划之时,有必要联想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审计是工商年检用,年检通知会注明要求出审计报告企业的条件;税审是税务局要求企业出具税务鉴定报告,开汇算清缴会的时候会说明出税务鉴定报告企业的条件;汇算清缴就是企业所得税年报,五月底前报送数据,清算企业全年有无调增调减事项,清缴所得税款。2.审计报告年检时给工商;税审报告汇缴完后给税务,一般给管理员。3.所得税在地税的企业税审报告给地税;所得税在国税的给国税。4.汇缴跟审计没什么关系,税审就是审计企业所得税有无漏缴情况。区别在于工商部门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要税审报告。5.汇缴由企业自己申报。税审报告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汇缴报送数据时,直接照搬税审报告数据即可,因为税审报告中的表格和汇缴表是一模一样的;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跟汇算清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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