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是永远不能抵扣了,要进入成本的。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就是不能享受“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公式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公式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实质: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作转出处理。 2、但当生产企业所出口的货物中有使用免税购进的原材料生产时(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由于购进这些免税材料时本身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扣除。这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在每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里要填写的
前者是进料加工需要计算的一个数值 后者是出口退税不退那部分,就是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正退税率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4,什么是补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这和应交增值税有什么关系

免抵退税抵减额就是免税进口料件金额X征退税率差。免税料件数量的变化会影响不得免征抵扣税抵减额,然后影响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有变化必然要影响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变化了,当期应纳税额也就会变了。
1、免抵退税的税种就是指增值税;2、增值税退税申报系统和纳税申报系统虽然有很大区别,其中有很多项目却又是相互关联的,比如你说的抵减进项,就关联到两个系统。3、在会计核算上,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和出口货物退税所用的科目应是一致的,内销的进项和出口货物的进项,在以往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时,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出口企业将二者进行分摊;而到了“免抵退”方式中,就无须划分哪些材料是用于出口货物,哪些是用于内销货物了;只要是企业合乎规定的进项,在申报纳税时全部都反应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并已经抵扣了。4、而单就出口货物退税而言,如果一方面允许其购进原材料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进项抵扣,一方面又在出口退税申报环节对这部分货物(与经生产加工后发生的增值一起)给予退税,出口企业就会重复得利,必须在纳税申报时就用抵减进项的办法来避免这种虚增的利益。 纳税申报计算公式就由无出口业务的: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演变成“一般贸易”的: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如果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则又变成: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留抵】

5,如何理解不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首先要解答这个问题就要为您明确几个问题:1.您所提的这个问题是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增值税政策中的一个步骤.但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要想说明白就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来加以说明,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经外汇储备很紧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一方面不断采取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同时也鼓励我国企业积极的参与国际贸易,这样我国对于出口企业采取了政府补贴的形式,在1994年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税收这个重要的经济杠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当时我国正在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如果在对国内企业出口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的话.很可能会受到倾销的指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出口退税这一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在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我国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外汇储备由紧张变成了极大的盈余.所以我国在2002年左右出口退税政策做了重大的调整.即过去由出口时出口增值税的税率为零,并且对国内采购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全额退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调整为如下几种退税率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十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九,百分之五,即对国内采购环节不再全都按百分之十七的税率来退税了.3.另外您所提的这个公式其实是进料加工业务复出口或从国内采购免税原材料或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能用的上,所谓进料加工业务是指我方用外汇购进的原料,并将其加工成产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的一种加工形式,另外来料加工业务复出口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的原料及提供必要的设备,由中方按外方的要求来加工成产品并销售给对方的业务.所以根据我国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原料经海关进入我国境内是免缴进口增值税的,所以复出口也是不给退增值的所以一定要把这个不给退的增税税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公式中扣除.4.现在我来解释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实质就是由于目前退税率与征收率存在着一个差额,举个例子如果您公司在国内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七.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口后按规定只能给退百分之十三的税则这二者之间的百分之四的差额就是这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在会计上我们会对这百分之四的差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并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即: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公式中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牌价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现在我们从数学的角度来说把公因式(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退税率)提出来那么这个公式就变成了[(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牌价)减去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乘以(出口货物征收率减去出口货物退税率).那么现在就能看清楚的它的含义了.也就是说当期要从进项税额转出并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中含有了一块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其实这块进项税额在当初进口时国家并未征收,所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入成本的问题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各国政府在鼓励本国货物出口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对出口货物分别采取免税并退税、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不同的税收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它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使得出口货物本身就不含税,因而出口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出口不免也不退税。?   注释:   (1)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必须是企业自产的货物,或者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收购的货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不属上述免抵退税范围,应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征税。   (2)外贸企业从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的货物出口,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退税政策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2.“免、抵、退”方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   ①“免”,增值税。   ②“剔”,调增出口产品成本。   ③“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数额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增值税。   ④“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亦即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只有来料加工业务或进料加工业务时,才会用到公式中的“抵减额”。产生“抵减额”的原因是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时并未实际征收入库,因而货物出口时不退还这部分税款。“抵减额”的计算依据是海关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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