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提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以下所列的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01:09:31
1,建筑服务是指以下所列的哪些内容
建筑服务的内容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构)筑物定位、竣工成果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绘 、土地登记宗地测绘及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和绿地面积测绘、工程监理、造价文件编制及咨询、建筑物质量鉴定或安全评估、建筑物加固、建筑材料试验及检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基或桩基测试.....
2,建筑服务将包含哪些类型
园林、市政、公路、桥梁、矿业等多的很 去看有哪些项目经理就知道了 建筑的单位工程其实是: 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单独的施工图设计,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可单独作为成本计算的对象。一个单项工程一般应由几个单位工程所组成,也可能只由一个单位工程组成。如某隧道单项工程,可分为土建工程、照明和通风工程等单位工程;一条公路可分为路线工程、桥涵工程等单位工程。好多 可以从材质 和形式来分 形式:卷帘门,密闭门,平开门,弹簧门,折叠门。推拉门 ,旋转门。 里面还可以细分 比如平开的 分单扇平开。双扇平开。子母门。 推拉门也分 几扇的。。
3,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按项目分别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1条第(7)项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按照项目分别进行选择。
4,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怎么征收
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预缴增值税时已不再需要提供建筑合同原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可减除支付的分包款;预缴款开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企业所得税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进行申报。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5,如何界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跨县提供建筑服务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对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此处注意3点:(1)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180天。需要注意有效期限。(2)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机构所在地与预缴税款地之间是什么关系?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此处需强调3点:(1)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
6,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参考资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7,建筑服务一般or简易计税方法到底是咋回事
建筑业营改增最关注的26个热点问题: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6.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8.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9.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0.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1.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12.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13. 可以。建筑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14.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15.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17.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18.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19.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20. 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21.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所在地备案?22.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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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提供建筑服务什么 提供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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