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预先交纳税金而已,就是实际纳税时间还没到,提前交了税金而已。
预先交纳税金而已,就是实际纳税时间还没到,提前交了税金而已。

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2,建筑预缴11包含的是什么税

建筑行业经常有预缴税金的情况,如果是预缴11%,基本可以判定一定是增值税了,因为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就是11%。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是11%,材料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17%,可以抵扣17%的税。
建筑行业经常有预缴税金的情况,如果是预缴11%,基本可以判定一定是增值税了,因为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就是11%。

建筑预缴11包含的是什么税

3,建筑业跨区施工都预交那些税

建筑业跨区施工都预交哪些税,这个就不得而知。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预缴地月收入10万以下,不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上回答由“51个税问答”提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建筑业跨区施工都预交那些税

4,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预交税金是怎么回事

施工企业是按照完工的程度预先估算收入然后预交税金在完工以后进行补缴
预交税金是预先缴纳的税金。实际发生时多了留着,少了补上。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已交税金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下月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用附加申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用附加贷:应交税费-已交税金银行存款(补差额时)
就是,国家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和拖延上缴期限,预先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款。多退少补。主要是防止拖延缴税。

5,这个预缴款是指哪个金额的多少税率的款呢还有预缴了话对地税那

预缴款?地税要求你缴纳的税种是什么?这个你一定要弄清楚,他们也会给你讲清楚的!一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是肯定存在预缴的。预缴的金额可以是上一年度的平均额,这个要看地税给你的核定和要求,年终汇算清缴!因此税率的问题无法给你讲清!至于预缴对地税的影响:按照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你不预缴才影响了地税的工作,他们压力才大大的!因此,预缴就预缴吧,只要你有钞票预缴,地税欢迎你!国税也欢迎你!
你们是房地产企业还是一般的建筑企业?你们的工程是在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的项目还是之后开工的项目?你回答这两个问题后,我再给你说需要预缴多少,因为老项目和新项目预缴的比例不一样,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又不一样。

6,你好请问工程增值税预缴税款怎么计算出预征税额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二)不动产转让的“预缴税款”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三)不动产租赁的“预缴税款”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工程上有两种税率:简易办法是3%全在是施工地预交,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3%)*3%另外一种是11%.在施工地预交2%.企业所在地交9%.施工地预交税费=价税合计/(1+11%)*2%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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