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104表

资产类科目的表]
你可不可以讲得详细点,有好多地方都有104表的

什么叫104表

2,残疾人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没安置残疾人要交保障金。申报按缴费基数去填,缴费基数=养老金社保缴费工资额
据我所知,北京有好多企业搞残疾人挂靠的,就是用残疾人的证件,你问一下你们的同行吧,也许在他们之中就有这样的。

残疾人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怎样做会计分录

不需要计提的,在缴纳时直接做分录: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金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保障金”属于地方规费。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答:残疾人保障金不需要计提,直接缴纳,缴纳时借:管理费用-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怎样做会计分录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格如何填写

1、“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按上年计税工资平均人数填写。 2、填写后,按照税务要求进行申报缴纳。 3、不能少交钱,因为残保金是按人数计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上就有平均人数,所以,少交一看就能查出来的。 4、“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 5、“按50%标准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 注:残保金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请按照所在的缴费比例计算。

5,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你好,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局负责征收,打电话给地税局要求他们查一查相关信息。根据常理,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单位是法定的包括社会团体、国有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x1.5%-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额。

6,急残疾人劳动保障金

我来告诉你吧,残联通过地税(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企业财务指标)、劳动(社会保险申报)、统计局(I104报表)之类的报表和数据来了解你们单位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数的,通过固定的公式带入你们单位人数,就出来金额了。公式你自己看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数-残疾人职工数-退休职工数)x比例数不同地方不一样北京是1.7-在岗残疾人职工数x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北京市是市平工资的60%是26829直接给你算出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直接填写“一般缴款书”去开户行缴纳即可。
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有的地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用的是先扣再退得方式。就是根据你单位在地税的职工总数,计算你单位应该缴纳的保障金。如果你单位安排了残疾人,以后再把费用退还给你。
是残联机构“查阅资料”得出的,我个人以为有可能根据单位前两年的社保缴存数据得来的,但有时也会有驴头不对马嘴的时候,如果多的话可以找他们咨询调整的。

7,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是什么意思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残保金缴纳方式:  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三、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三)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这个基数就是你所在区(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上一年的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一般中等城市大概在3到5万之间。这个基数你可以找地税局问,也可以找社保局问
代征流程  (一)市地税局在每年4月份(2006年为7、8月)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发出通告。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在每年7月15日(2006年为8月底)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的电子数据(计算机代码、限缴日期、应缴金额、职工总数、其中:安置残疾人数),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交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2006年为8月底)之前反馈给各区县局、分局,开展代征工作。  (三)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可到地税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  2.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能够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另外,纳税人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方式缴纳残保金的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四)在征期内,市地税局按日将残保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代征数据共享。  (五)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0月20日(2006年为12月10日)之前将催缴单位名单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六)征期结束后,市地税局按月对迟缴单位、缓缴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1月30日(2006年为12月20日前)之前将已审批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名单、退库金额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做好退费工作。  各区县残联将审核批准退付并加盖公章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每年12月10日(2006年为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区县地税局、分局,一份各区县局、分局计会部门据此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留存,一份随《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填开当日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因各种原因未退出费款的,由各区县地税部门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退还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代征票据的使用和入库  (一)缴费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6年预算科目编码为“8704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作为市财政收入,60%作为区、县财政收入。  六、档案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资料实施档案管理。  七、代征办法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文章TAG: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缴纳  残疾  残疾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