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分公司缴税问题

公司不能跨地区经营,你在不同地区经营,当然每个地方都要成立分公司啊(应该是分公司对不对?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分公司缴税问题

2,分公司的所得税是在国税交纳还是在地税交纳

既然是分公司,所得税自然要和总公司汇总交纳,由总公司统一办理并汇算清缴,分公司只需要交纳增值税和地方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等,分公司不存在交纳所得税的问题.
2000年以前注册的企业是在地税交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以后注册的企业是在国税交纳.
个人认为应当是在分公司办理的地方交,因为你已经当地办理了工商登记证,并且都进行了登记.

分公司的所得税是在国税交纳还是在地税交纳

3,新注册一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国家有文

国税发[2008]120号: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67624.html

新注册一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国家有文

4,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该在那点缴税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一般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欢迎再次咨询!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一般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欢迎再次咨询!

5,分公司的所得税在哪交

09年2月成立的公司,而且总公司在国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你也应该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税那边要跟他们说清楚。现在所得税是属地管理,你就核算该交多少你就交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第一条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所以,你单位应该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6,分公司年末要把利润转回总公司那么所得税在哪里上交

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不能单独核算,因此年末要将利润转回总公司,这个利润是指税前利润,再由总公司合并计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亲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不能单独核算,因此年末要将利润转回总公司,这个利润是指税前利润,再由总公司合并计算亲亲《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提问我办过汇总缴纳的,那我分公司借:本年利润贷银行存款回答亲亲有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机构应由不同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不同的税号,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问总公司:借:银行存款贷:本年利润年底:总公司缴纳是不同的两地,但办过所得税汇总缴纳回答亲亲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本年利润体现的是本年的损益的最后结果。未分配利润是未被分配的和分配后剩余的利润,年终本年利润要转入未分配利润。亲亲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亲亲希望婷婷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更多9条

7,如何确定子公司的所得税在哪交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分公司,子公司缴纳所得税,一般都是先统一在母公司预缴,然后由母公司汇总缴纳。 但是以下情况例外,应当除开: 八类子公司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分公司,子公司缴纳所得税,一般都是先统一在母公司预缴,然后由母公司汇总缴纳。 但是以下情况例外,应当除开: 八类子公司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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