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免税的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全额免征的就不用计提了
先申请,再按税务局规定的程序处理
税法上规定免税的,无需计提销项税再转入补贴收入,直接将全部价款计入收入。
养殖业直接减免增值税,也就是说没有与养殖业相适应的税率,你怎么计算销项税?因此要全额计入销售收入。

增值税免税的处理

2,免收增值税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免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也需要走帐,按规定所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根据发票金额如下做帐: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减免增值税
返还的增值税可计入营业外收入
1、免收增值税的企业按照增值税条例必须是免税项目单独核算,不得与应税项目混在一起核算;2、免收增值税按照正常的增值税来进行核算,然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补贴收入-减免增值税”科目。
1:你没说清楚“补缴了08年7月份增值税6000元”是什么原因,是少做收入还是多做了进项? 2:你问题的关键是没把那6000元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如多做了进项,还要做进项转出,这样才平了 3:你只做了那套凭证,就相当于抵减了当期应纳税额,所以国税局要求你补交增值税6000元,并要罚滞纳金

免收增值税的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对政府补助的解释,“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抵免税额、加计扣除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所以,小企业应将收到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不必再价税分离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将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上述你的业务,直接计入收入即可。分录:借:应收账款-暂估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5150冲回时直接补充登记到主营业务收入即可。借:应交税金-减免增值税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 150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

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直接免征增值税如何处理

问: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并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之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一)纳税人全部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2.如果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货物和费用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和费用,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3.如果其进项税额已做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做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应成本和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部分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销售免税部份会计分录同上(一)1处理。 2.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或费用。但是在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增值税条例规定,采用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同(一)3处理。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减免增值税年终,将“补贴收入”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去。借:补贴收入贷:本年利润

5,免税产品 增值税 处理

以下内容只是针对税法考试,仅供应付考试,可能2013注会税法教材跟实际会有一些差别(大部分应该没差),比如教材中,对于营改增只是略微带过,处理还是用旧的一套,跟现实生活的营改增试点的实际处理方式就不一样,若是实物问题,请以具体准则解释处理为准。再者,以下税率啊,处理方式啊,是按照2013年教材来的,至于以后2014年,甚至更后面的年怎么处理,届时请按照新的准则制度处理。(因为我看到好些财务的百度回答,那些回答的人根本不负责任,2013年的提问,回答的人居然复制09年之前的旧一套处理方式,更有甚者甚至黏贴10年前的东西来骗分)免税农产品是这样的免税农产品购入环节 按照购入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的13%可以做进项税抵扣,也就是说,你购买普通发票上如果是100块,100块中有13块是可以做进项税抵扣的,剩下87进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              100销售环节 如果你是种植者,农场之类的生产者销售是免税的(显然你购入免税农产品,所以你不是种植者,生产者,这条不适用) 如果你是水果经销商,比如小区楼下的水果超市卖购入的水果是13%算销项税,所以你如果是水果经销商,购入免税农产品,然后销售出去,13%算销项税,销项税就是200*0.13 但是如果你是食品加工厂,专门加工成果酱,果汁,按照工业品是17%算销项税,销项税就是200*0.17免税农产品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可以很负责的说是这样的,因为2013年会计网校税法叶青老师就是这么讲的 至于免税材料用于生产销售应税产品这个问题,免税,只是购进的时候没有负担进项税额,这样成本就低一些,跟销售没有关系。销售货物,按照从1到3的顺序,确定售价1)先看看纳税人自己有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有就采用这个平均价2)如果自己没有关于同类货物的平均价,那就看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就是说别的厂的平均价格3)如果两者都没有,就考虑组价 组价有两种情况, a)一种是不交消费税的,那 组价=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为你算的是增值税销项税,一般成本利润率用的都是增值税的利润率10%,即组价=成本*(1+0.1) b)一种是交消费税的产品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因为组价中包含消费税,所以成本利润率要采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而这个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不同的消费品由于消费税不同,因而成本利润率也不同,视具体而定。 上面一段文字是在我个人理解你的问题的基础上,然后从2013年税法叶青老师的讲义中摘录的,至于我理解的和你想表述的是不是一样的,不知道 而免税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免税材料全额进入成本,产成品也免税,那也没增值税的问题吧,不知道有没有说对
免税产品的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核算办法:第一种核算办法: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二种核算办法: 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免税材料 用于 生产、销售应税产品免税产品 进项税都不体现,直接入成本借原材料100 贷银行100农产品可按发票金额的13%算进项税额 ,按发票金额的87%进成本借原材料87 借应交税费进项13 贷银行100卖的话结转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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