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于全省税收征管工作发展大局

1、明确税务稽查职能定位。  2、转变稽查观念。  3、增强稽查执法刚性。  4、加强税收宣传,优化执行环境。  5、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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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于全省税收征管工作发展大局

2,如何用好税收征收数据管理

税收征收数据管理有以下几条:  一、规范数据采集,确保录入质量  二、加强数据维护,提高数据质量  三、整合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四、深化数据应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五、规范信息发布,服务征管与社会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七、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如何用好税收征收数据管理

3,如何用好税收征收数据管理

分项明确数据采集各个环节、复核、校验、数据应用、维护等岗位职责,加强征管数据采集管理的质量。 二、目前省局正在进行数据大集中推广工作,各地要按照数据大集中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数据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安全等工作,确保数据大集中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级技术支持部门要尽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有效实现数据的共享;规范数据维护职责,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一、规范数据采集,确保录入质量  二、加强数据维护,提高数据质量  三、整合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四、深化数据应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五、规范信息发布,服务征管与社会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七、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税收征收数据管理有以下几条:  一、规范数据采集,确保录入质量  二、加强数据维护,提高数据质量  三、整合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四、深化数据应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五、规范信息发布,服务征管与社会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七、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如何用好税收征收数据管理

4,如何在地方税收征管中发挥税务稽查作用

新税制的实施和新型征管模式的运行.把税务稽查工作推上了重要的地位,使得税务稽查对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强化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树立税务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均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加大对税务稽查的重视和投入.把稽查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发挥税务稽查应有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其震慑和打击作用,促进税收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各地税务机关与宣传、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信息。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来源: 新华网

5,怎样做好税务稽查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6,浅析如何做好税收征管档案工作淮安市地税局

浅析如何做好税收征管档案工作(淮安市地税局 张晓惠 ) 税收征管档案是存储税收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征纳税信息的载体,它来源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是形成于税收征纳活动的第一手材料,主要包括税收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产生和直接形成的,并对税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表格及票据等材料,反映了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过程。坚持“统筹兼顾,信息共享,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原则,加强、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对充分发挥税收征管资料的反映、监督和预测职能,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提高认识,职责到位,在思想上“上纲上线”。要加强基层分局征管档案工作的考核力度,统一思想,广泛动员,将征管资料纳入系统的档案资料统一管理。对征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既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又要投入财力,就必须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在财力、人力和组织协调上给予充分重视。对基层分局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应有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确保征管档案工作落到实处。档案利用的价值在于资料是否齐全,而档案齐全的关键环节在于收集。必须明确各责任区,各岗位人员为资料收集的第一责任人,档案收集、归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分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员,在分管业务领导的导和督导下,检查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落实情况,以业务发起人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电子信息录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质量列入个人岗位考核。二、明晰流程,强化培训,在操作上“中规中矩”。结合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模式及标准。对税收征管资料的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过程,制定出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的管理方案。征管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按以下方法操作:收集资料——分析资料——确定归档范围——按年度、问题和保管期限分类——以卷为单位装订——移交档案室——排列——编号——装盒——编目——上架。对税务稽查类、管理服务类、法规复议类、申报征收类等征管档案,由相关税收管理员负责收集,事毕,材料迅速分类归于该纳税人档案。对分局日常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上级法规部门要求,年未分户归于户管档案,分类装订成册,方便移交和查询。为保证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在税收征管虎发港菏蕃孤歌酞攻喀和纳税服务中及时发挥作用,应明确各种征管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限。我局规定,一般档案资料为年度终了三个月以内进行归档。为加强协作规范到位,建议基层分局税干全部为兼职档案员,他们普遍存在档案知识缺乏、整档能力差等问题。为此,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档案业务培训,使其在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和装订等环节保证质量,否则,这些工作全靠局档案员来完成,是不可能做好的。此外,还要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及征管部门的联系,确保出台的管理办法分类合理,整理方便,既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又符合征管部门的要求。三、科学分类,规范格式,在整理上“环环相扣”。税收征管档案以便于系统综合的了解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方便查询人检索为宗旨,结合实际工作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对所有纳税人的征管档案,要按照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依据《基层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的收集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违法违章等涉税活动全程的所有资料,分户归档。征管档案种类按照载体的不同,分为文字和计算机光盘等;按照税收征管业务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可分为管理服务类、政法法规类、行政复议类、纳税申报类和稽查案件类等,这些文件一环紧扣一环,彼此印证,互相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科学制定征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同一纳税人当年形成的所有资料一般应当装订成一个案卷,其中稽查案件类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伪造倒卖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资料,保管期为永久;对以上情况以外的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资料,保管期为十五年;对税收征管中形成的一般资料、凭证等,保管期为十年。同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资料文书繁多,全部而无一取舍地全部纳入采集对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所以需要明确资料来源,文书格式规范到位。我局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资料采集来源:一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和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各类资料;二是上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批、资格确认时形成的各类资料;三是综合征管软件、预警评估系统形成的各类评估分析、调查执行和行政处罚等输出资料;四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源管理工作需要,填制的各类资料,如信息采集、税务文书等。对于部分机外文书,如:信息采集、事项告知、送达回证等,同时,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要求填发文书。四、健全制度,确保精准,在执行上“一线贯通”。为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中及时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销毁等制度,制订《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原则和要求》、《征管档案目录索引》、《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以及《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查(借)阅制度》,对征管资料的归集、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征管档案资料的专业管理,提高资料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避免错误信息造成数据资料失真。分局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征管资料的复核、归档和电子数据的维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征管资料,应及时要求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补正或补录。征管资料调阅、复制、移送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并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五、资源共享,价值体现,在利用上“便民惠民”。实行税收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征管资料实现多岗位、多层次的资源共享,便于各方面的查询、借阅,为税源管理服务。通过征管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一方面提高了岗位人员的执法水平。针对执法程序不到位,表、证、单、书使用不规范,告知事项不全面、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通过资料传递流程进行把关,及时进行纠正,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意识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纳税人所有需要报送的资料一次性采集,统一归档管理。如需资料,由税收管理员调阅查验,避免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多头跑、跑多次,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税收征管档案和其它记录材料又成为工作考核以及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尤其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最原始资料无法录入征管软件,如带有纳税人签字的送达回证、对纳税人的询问笔录、催缴通知书、纳税评估原始记录等,对于税务机关至关重要,特别是越来越规范化的今天,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诉讼都有极大作用和价值。以后将逐步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电子化存储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不再受时空以及地点的限制,形成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库,促进征管工作更加高效、快捷。

7,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没有根本的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致使税收漏管户成为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但由于征管与稽查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绝。其次,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由于CTAIS征收管理系统与金税工程管理系统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第三,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管理不协调。税务征收管理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制度,日常稽查查出的征收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能“对症下药”,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第四,税务稽查治标不治本,问题查而不绝。一是目前税务稽查选案方式主要是通过人工选案,由于掌握信息资料有限,仅能对有重大疑问的纳税人实施专案稽查,一些潜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偷税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二是由于目前实行的是一级稽查,人员少,业户多,仅靠税务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部分纳税人的偷税违法行为,往往因检查覆盖面小而被遗漏;三是由于稽查与征收管理缺乏有效沟通,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以致出现屡查屡犯等问题。1.税务稽查要以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为前提。目前的税务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其中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必须依托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最后环节,但与前期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一线贯穿、紧密相连的。因此,稽查前各环节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稽查信息数据分析的质量。由于目前实行的“一级稽查”完全独立于征收管理环节之外,与纳税人的接触面相对减小,信息的采集几乎完全依赖于前期管理环节的数据,所以要提高稽查的效能,必须以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为前提。2.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该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3.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与稽查管理的科技含量。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内部业务如何衔接?这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一、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充分运用,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精细化管理,致使诸如铁本案件、通州“4.29”、涟水“2.26”等大要案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而稽查与征管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当然其中的原因也与现行税制有关。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不能完全协调。目前,稽查建议书制度不完善,没有规定征管部门反馈建议书整改情况,稽查部门查出了问题,也向征管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但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否“对症下药”,却并不知情。对逾期未交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送达了控票(停票)通知,但双方未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对纳税人是否真正实施了执行措施无从了解,从而削弱了稽查执行力度,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三、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的几点建议 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如何加强两者之间内部业务的衔接?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两者的职责与联系 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两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他们的职责既各有重点,又有所交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都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进行税法宣传的职能,稽查的职能侧重于检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侧重于税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源监控效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法打击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方面,两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以协作联动点为抓手,加强内部业务的衔接 1.加强金税协查联系 在金税协查工作中,必须明确稽查、征管各自的职责。征管部门应负责对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经申报但漏采集、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审核检查;稽查部门应负责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协查发票的检查。每月定期向征管部门清分协查系统中需要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将征管部门移送的需立案的发票及委托协查的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 无论稽查部门还是征管部门都应加强交接程序上的密切配合,双方均应确保协查按时回复,同时,征管部门应建立协查台帐,记录发函、回函时间、协查结果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协查取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税收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税收管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辅导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纳税,应当从程序上淡化“查”的概念,主动为税务稽查输送案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同时规定了应由征管部门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纳税评估转办单》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五种情形。因此,征管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案件,稽查部门也要尽量优先安排查处,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只有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才能消除以往稽查选案漫无目的、无法把握重点的缺陷,评估和稽查二者相互促动,互为制约,评估发现偷税线索,移送稽查,会使稽查案源倍增,有的放矢;而稽查查处的震慑作用,又会使纳税人在评估过程中主动配合,端正纳税态度,如实申报,从而增强征管部门申报准确率和征管质量。 3.明确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职能 税务检查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同属税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若不划分两者的职责,势必回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链条脱节,税源监控不力。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因此,税务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日常检查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发挥已管带查的作用。 4.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 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是解决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的有力手段。稽查部门一方面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的《税务稽查建议书》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另一方面,将查结案件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税务系统局域网公布,或制作公告材料,在征管部门办税大厅张贴,与征管部门实时共享,加强对辖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 5.齐心协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整个稽查工作中最难的环节。查补税款的入库,不仅体现了稽查工作的质量,而且也反映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征管人员经常与纳税人接触,也会了解到纳税人的资金运行情况,他们应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密切配合稽查部门加强查补税款的清缴入库。同时,对一些不能按期入库的纳税人,稽查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扣缴银行存款、停止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征管部门应鼎力协助,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6.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 稽查部门要注重每项检查成果的总结和分析,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相关征管部门移送检查建议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性或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如何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且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稽查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二类:一类是涉及个别企业的,发现问题后由稽查部门提出,向管理部门传递稽查信息情况;另一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涉及较多企业的,由稽查部门起草建议内容,在税务系统内公布。管理部门针对稽查建议的问题,要加强整改,按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送稽查部门备案,以便稽查人员了解纳税人整改情况。 (作者单位:如皋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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