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什么情况可以摘帽,ST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摘帽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2-18 2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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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摘帽
2,ST船舶什么时候可以摘帽
业绩出来就可以申请摘帽,不过审批时间有长有短,最短4天(如当年金岭矿业摘帽只申请4天就成功摘帽),有的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长达2年)。另外,创新类券商若借壳结合股改,复牌当天摘帽。这是谁都无法预料的。如果能预料,那可就赚大钱了啊。
3,要达到什么条件st股票才会被摘帽
st股票摘帽所需条件: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4,ST股票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摘冒
把交易规则发给你,更清楚些,这一章节就是说怎么变成ST,然后怎么申请摘帽的: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前条情形应当在触及以下时点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公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一)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 (二)第13.3.1条第(四)至(八)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本所在收到相关报告或说明后,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3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第13.2.2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3.10 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后,应当在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复牌之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2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本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13.3.13 本所就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年度报告时,方可根据第13.3.5条和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ST股票摘帽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以上4条要同时达到才能摘帽。一是最近一年的年报必须扭亏为盈;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三是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最主要的是必须有企业重组。ST股票如果要申请摘帽,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最近一年的年报必须扭亏为盈;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三是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5,st股票摘帽的条件有哪些
一楼仁兄解释的太专业了,可以通俗点: st股票摘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该股票的净资产需要高于一元 2 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值 3 会计师出具肯定意见报表 4 企业净资产高于注册资本 满足以上条件后,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运转正常 2 企业的净利润为正值是由主营贡献的 许多st类公司长期戴帽,主要是两个条件造成的 一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巨亏,以致于以后多年的净利润为正也无法弥补当年的巨亏st宇航就可能属此类 二是上年度利润为正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造成的,也就是一次性收入造成的,比如卖地卖所持股票卖资产,政府补贴,债务豁免等等 许多*st类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造成的,扣除该部分后该企业利润仍为负值,这种情况下只能摘星,而不能摘帽。 最后一句话是关键,明白了吗?当下面的情况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就可以摘帽:ST平能明年可以摘帽,ST贤成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明年不能 什么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 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的;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5)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10)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当下面的情况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就可以摘帽:ST平能明年可以摘帽,ST贤成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明年不能 什么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 2)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的;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5)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9)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10)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 *ST ”: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公司会被暂停上市和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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