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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有保险公估公司

出了保险事故(一般是财产保险事故),如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导致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损失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会与被保险人一起共同委托第三方 即公估公司 对损失金额进行核定,并根据保险合同计算理赔金额。避免了保险合同双方对损失可能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一般公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知名保险公估公司有 泛华 民太安 罗便士 等
你可以说,我对该行业有很强烈的兴趣,我对该项工作已经垂暮已经,急切等待这样的机会出现,再说,我们这家保险公估公司,在该地口碑特别好,我早有所闻,我相信我的选择没有错,请在座的各位裁判满足我的心愿,给我一个学习和亲身经历的机会,我会付出真情,尽职尽责,做好我应该做的一切,不辜负各位的期望,请相信我!---祝你成功!

为什么会有保险公估公司

2,为何说地震巨灾保险需要国家的支持

据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以“地震局救援中心”为名发布短信,让大家将赈灾善款捐至某银行账户,专家表示目前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不法分子才会有机可乘,制度的完善有待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报道称巨灾保险制度对于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地震带来的巨大冲击造成的损失,不只是人员伤亡方面,还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但是地震巨灾保险的赔付比例依然较低,赔付比例低主要是因为投保率较低,比如许多企业的财产险里也没有包含巨灾保险,缺乏自然灾害保险意识,“巨灾”不仅仅只是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经常发生。相关人士表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来实现巨灾保险制度很难成功,巨灾保险制度运行较有成效的国家,大多数都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国家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来支持,才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希望巨灾保险制度早日完善起来!
因为那是不可抗拒的,只能保财产

为何说地震巨灾保险需要国家的支持

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重要意义:1,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2,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3,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对保险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着国家将保险纳入了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意义非常重大。4,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是这样,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5,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人身的风险事故主要有意外伤害、年老、死亡和疾病等。意外伤害发生的概率与财产风险的发生概率类似,有一个常态的概率分布。年老、死亡的风险事故主要是依照生命表。特别是死亡率,它与经济水平、生活质量、医疗条件有很大关系。疾病的风险概率主要是指重大疾病的概率,通常是通过十种或二十种重大疾病的百万人发生率来统计。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4,为什么需要保险

保险是预防针、是汽车的备用胎、是家里的防盗门等等。因为今天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意外无处不在,所以需要保险,保险还可以作为强制储蓄,作为孩子的教育金、自己的养老金。给自己有个医疗保障。保险是对自己对家人的爱和责任!
保障。
其实每个人观察一下,就能发现,风险是无处不在的,走在路上也会不小心扭到脚了或者其他,既然是这样,怎么会不需要保险呢??而且现在的保险也不再是单一的付出,其实保险不叫买,而是存钱,只不过把左口袋的钱放入右袋而已,而且这也是强制自己存钱,使自己老后或孩子读书的时候有一笔钱,是不是呢?
因为爱心的延续,责任的延续。保险不是买的人愿不愿意买,而是受益人需不需要!
每个人再有本事,意外跟疾病是无法控制的,保险是把无法控制的问题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可以减少经济损失。平安无事的话可以取到投资理财等养老用。
保险可以是保护伞,不可一时无保险
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5,为什么要保险公司

竟然能在qq问问里发现楼上的这种SB型人物,不简单啊不简单,看来问问以后有不少人都能发帖中奖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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