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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费何时开始摊销

1.如果在开办期间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是放在固定资产科目里核算.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开办费在公司经营开始后一次性进入管理费用,但是在税法中规定分5年分摊进入费用.(既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核算)补充:1-9月发生的工资等其它费用,如果用于公司筹建阶段的是计入开办费.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开办费支出在正常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所以,最好按三年期限摊销,免得引起纳税调整的麻烦。
电器价值较大的,可以入固定资产,只要是入了固定资产就可以计提折旧,开办费最多按五年摊销,是从9月份起摊销,每月摊销。

开办费何时开始摊销

2,请问何时开始摊销开办费

在公司正式生产(试生产不算)的时候就可以摊销,原则上可以一次摊销,但好像现在的要求分次摊销,一般三年左右吧,看情况了
开办费开始摊销,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份一次摊销,也可以在以后的三年内平均摊销,不过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正式投产就可以摊。税法上分五年摊销会计上是投产第一个月就一次性记入费用的。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了
简单的说,有了销售的当月就应该一次性摊销,这样比较好确认时间点,但是记得年底要进行纳税调整,因为税法上要按照5年摊销。以上。
对于开办费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是不一致的:会计上规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税收上规定要分五年分摊。因此,这五年你都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何时开始摊销开办费

3,房产行业的开办费记入哪里 如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什么时间开始分摊

新准则,只有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你好!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房产行业的开办费记入哪里 如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什么时间开始分摊

4,开办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呀我公司从去年开始筹建至今年1月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公司从去年开始筹建,至今年1月份止,2月份开始营业并取得收入,就从2月份开始摊销
开办费不用再进行摊销处理 直接进费用就好了
如果从会计角度来讲,开办费一次性转入费用可以,但这样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年未要进行缴税调整。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办费要按3年按月摊销。你4月有收入,可从4月开始摊销。即,如果开办费到3月未共计20万,则:每月摊销=200000/3年/12个月=5555.56元每月分录:借:管理费用--摊摊开办费5555.56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5555.56最后一个月摊销5555.40元希望能帮到你。

5,开办费如果摊销什么时候开始摊销现在公司没营业额 搜

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用摊销。
<p>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p><p>开办费的摊销</p><p>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p> <p> </p> <p>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p> <p> </p><p>公司从去年开始筹建,至今年1月份止,2月份开始营业并取得收入,就从2月份开始摊销</p>
看样子我自己也糊涂了。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文件: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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