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在日常生活投资期间,一定需要有一定的甄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金融的逻辑一定是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就是收益越高,风险就越大。警方认定中晋资本集资款的大致用途,具体的法规可以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1、被金融,投资诈骗怎么办?
近几年金融诈骗的案例特别多,尤其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金融诈骗不胜枚举。“中晋案”,“E租宝”案,“金鹿案”,不一一列举,遇到此类诈骗的时候,首先肯定需要保留好证据,比如打款证据,合同证据等等,这些也都是后续需要提交经侦的必要证据。当然我们在日常生活投资期间,一定需要有一定的甄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金融的逻辑一定是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就是收益越高,风险就越大,
2、中晋资本集资诈骗案罚金3亿,到底是先缴纳罚款还是先还投资人的钱?为什么?
中晋资本被控集资诈骗案宣判,被告单位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实际控制人徐勤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其从2011年开始,非法集资400亿,未兑付本金(注意是本金)48亿,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先缴纳罚款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是先将其个人财产兑付投资人本金?其实这个问题我此前就说过,对于追缴的集资款部分,肯定是全部直接按比例退还给投资人,这个没人会动,也不会有人来分。
而对于国太集团的3亿罚款和没收徐勤个人的所有(合法)财产部分,这部分资金,会从集资款之外的财产中扣除和没收,但是,扣除前,也会经过清算后,先赔付投资人未清偿的部分,如果还有剩余,然后再清偿其他债务,比如供应商货款、场地租金、水电费等等,如果还继续由剩余,再进行罚款和没收程序,具体的法规可以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当然,基本仅仅是退赔投资人这一轮下来,不论是集资款还是被告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也没什么剩下的了,另外,还有个问题,根据法院的公告,目前投资人的集资款,公安机关还在继续追查,清缴中,根据此前公安机关公布的消息,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这些钱,哪些会被追缴?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很多非法集资案件都有参照作用,比如对于e租宝、钱宝案等等。我们一个一个来讲:警方认定中晋资本集资款的大致用途:1.支付利息、业务员佣金;(对于这部分,应该追缴,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但已支付利息部分的追缴难度会很大)2.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这部分要分开来看,如果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合法经营部分发放的工资,不追缴,但是非法集资业务相关员工的工资,不受法律保护,追缴,但实际上操作难度较大)3.房租物业费用;(该部分不能追缴)4.为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待具体案情定)5.支付广告费用;(广告业务如果正规合法,不能追缴)6.徐某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300万余元;(豪车豪宅等追缴后拍卖,包机旅游费用无法追缴)7.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权2.5亿余元,
3、那些参与非法集资要不回来钱的人往往还会说很多牢骚话,你如何看待?
发牢骚属于轻者,重者不仅仅是发牢骚了,而是憎恨这个社会风气。一个保健品市场,一个金融市场的野蛮生长,造就了相当一批合法的骗子,让许多中老年人深受其害,只能突出政府部门不做为,法律不做为才导致今天这个局面,参与非法集资,其后果自负,本人认为这是政府部门责任的推卸!因为,从诸多非法集资案例中,他们在短时间内之所以能集资巨额资本,是离不开政府部门,行业部门和新闻媒体给予骗子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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