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增资不能提高持有股份比例

如果所有股东都同等比例增资,或者该股东增资比例正好等于公司增资比例,这种情况下股份比例是提高不了的。

为什么增资不能提高持有股份比例

2,上市公司如果重组对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有什么要求如果要重组

只要你不是控股股东,基本上没你什么事。。。控股股东基本上都能决定重组的事情。自然人持股可以超过5%,只要你有钱,持股超30都行

上市公司如果重组对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有什么要求如果要重组

3,股票重组后上涨有限制吗

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数周后;复牌首日有 涨跌幅限制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a股有。一般a股股票单日涨跌幅不能超过10%,st股票是5%。a股上市首日以及长期停牌后复牌首日当天没涨跌幅限制。一支股票在3天内涨或跌幅达到20%时为“股价异常波动”阶段。 一支股票3天内涨或跌幅达到20%时,需要向大家澄清原因,如果澄清了原因,就停牌一小时;如果没有澄清原因,就要停牌一天和第二天的开盘一小时。h股 b股及国外没有涨跌幅限制。

股票重组后上涨有限制吗

4,在股票投资时持股比例的问题

不会啊,只是超过5%需要通报公告。流通股持有数量原则上没有限制,涉及大宗交易需发出要约,因为这可能影响公司的控股权等问题。
从二级市场持续买入一只股票,如果买入者资金量巨大,当持股数超过5%时,买入者是要通知上市公司的,这成为举牌,但是其买入的股份是不会变成非流通股的;而对于流通股持有者的持有数一般是不会有任何限制的,只要不超过股票总的流通数就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足够资金,可以一直买入,但是事实上一般是不会有人这么傻的,因为当你买入到一定程度时,因为筹码都到了买入者手里了,卖盘就会很少了,估计再很难买到了,股票会天天涨停,而买入者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如果这个股票是全流通的话,而那时这个买入者很肯能就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了,也就是实际控制人了。要说明的是,这样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式成本会相当高的,对于普通小盘股恐怕没有几十亿的资金也是办不到的,所以不如资产重组更划算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公司的社会公众股的比例是不能低于最低比例的,深市是25%,一个普通公众花几亿资金持股达到5%后一般也就不再是社会公众股了
没有限制。达到5%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证券法》第86条对于持股比例达到并超过5%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如果没有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5%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的将做出行政处罚。
详细了解情况可登陆巨潮网,阅读各种有关《公司法》的法律文件。 任何人的解答也没有法律条款解释得清楚明白。

5,为什么重组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还是有的股票超过3个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只要上市公司重组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完毕就算有效。当然,重组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满足“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2008年5月21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此规定适用于5月21日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的主板上市公司。之前停牌的股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不在其适用范围内。 上交所昨天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前相关事项的核实、确认和承诺,以及重组停牌期间和披露重组方案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强化重组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义务。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传闻发布澄清公告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涉及重组事项确认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回函应作为公告附件同时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目前尚未开始筹划重组、但不能确认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开始筹划重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应立即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予以说明。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组的情形,《备忘录》明确了“筹划重组”具体内容。 同时,为避免上市公司推出重组方案后随意终止重组情形,此次要求重组公司董事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委托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进行调查,并在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中约定有效可行的违约补偿条款、泄密赔偿条款等,无法在重组协议中增加上述条款的应说明具体理由;披露重组方案后交易各方协商终止重组,《备忘录》要求公司董事会在终止重组公告中说明公司同意终止重组的原因和理由、终止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有经济损失、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和拟采取追偿损失的具体措施等。 据介绍,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实际操作中,重组的停牌不能超过30天,但是没人说不能停一次之后不再停你看看超过时间的都是这样表述通告的第一次:公司有重组意向,停30天第二次,公司重组进入实质性阶段,停30天第三次,公司重组有重大突破,停30天第四次,公司重组取得较大进展但仍然存有不确定性,停30天。。。。。。。。。然后就一直停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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