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改变

工作10年 变成固定职工 最大的变化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改变

2,请问2008年1月1日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有什么改变了

劳动法本来就应该便向劳动者,其新劳动法不允许再有违约金,而且缩短了试用期,对于不给签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赔偿也加多了。而且08年后第3次签订合同(与同一家公司)就可以签订终身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任何单位工作满两年单位以后不的以任何理由迟退劳动者。

请问2008年1月1日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有什么改变了

3,劳动法具体修改了哪些

劳动法》颁布1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由于立法背景、对劳动关系本质认识的不足以及社会关系在转型时期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严重缺陷,全面修改《劳动法》已为识者所共见。在深入研究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和认真分析各项劳动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劳动立法,结合国际劳工公约的具体规定,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贯穿修改的始终,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配套与衔接,完善而科学的劳动法体系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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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 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遇有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的情形,则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七项必备条款和双方自主协商的约定条款。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和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5,新制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改进有什么特色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正式实施,相比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新《消防法》有五大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变化一: 单位的消防设施每年必须检测一次  旧《消防法》规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新《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新《消防法》明确强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变化二: 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  旧《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 “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新《消防法》取消了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才能处罚的规定。新《消防法》还规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有权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变化三: 消防建审、验收的许可调整  旧《消防法》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修订后的新《消防法》改成许可和备案相结合的原则。  变化四:新增15条消防违法行为并调整了行政处罚种类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新《消防法》还调整了行政处罚种类。  变化五:消防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新《消防法》加强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简化了执法程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旧《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新《消防法》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了较大修订,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条文,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还更具有操作性的是:新《消防法》不仅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前置条件,还明确了罚款幅度。新《消防法》明确了对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罚款数额,罚款幅度最低为500元,最高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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