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二、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

7. 双方同意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呀模板图片

以我所认识的人离婚经历来看,协议离婚是婚姻中最容易解决的离婚问题,只要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存续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带着协议离婚书、户口、身份证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证到手后,双方再回到居住地,开始分割财产和搬家事宜了。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也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夫妻双方必须有结婚证。如果仅仅是同居或办酒席的,不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不能按照离婚办理。二是对双方子女进行安排,如孩子还在哺乳期如何抚养,孩子在18岁以前的抚养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三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必须表达一致,双方达成共识,否则会造成后续影响。四是关于债务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有债务,能够认可这些债务是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改善生活所借的,由双方分割各自偿还。如果是夫妻一方为了自己私利,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所借债务,由借款一方偿还。

协议离婚方便,手续快捷,也有一定的弊端。你和老婆虽然协议离婚了,如果她不能履行协议时,还需要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的争端。协议离婚的内容,如果不合规不合法,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的,需要重新判定离婚的有效性。

例如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分歧。其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撤销赠与的条件!  [案情]  陈某某(女)和刘某某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刘某某有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县桃源刘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7月8日双方在金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儿子所有。  2010年1月21日陈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和刘某某在2009年7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坐落在金溪县桃源刘村的二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中的一间、两间平房中的一间。  [分歧]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告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即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因此,建议你还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虽然花费多一点,但后续的问题能解决清楚,双方不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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