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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前补亏的概念

这里的“税”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只要有利润就得按利润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企业可以把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补亏的概念

2,亏损是税前弥补还是税后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很明显,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而不是税后利润,所以亏损是在税前弥补.
税前
5年之内是税前弥补,超过5年税后弥补。

亏损是税前弥补还是税后

3,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是指利润分配,也就是历年的利润数据。比如2009年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为5000,当年发生的贷方额为10000,合计为15000。
直接在你的实际利润栏中减除税法规定的可以弥补的亏损的金额即可。 你们在实际利润那栏里填上5万。依五万计提税金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填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除外。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4,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弥补亏损是什么意思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上年亏损为10万元,今年的税前利润(也就是总利润)为30万元,则今年的30万总利润可以弥补去年的亏损的10万,剩下的20万再计征企业所得税
可以弥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5年之内都可以弥补。估计你没有汇算清缴过,你可以下载一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看一下,主申报表上是可弥补亏损这一行的,而且还有张附表,是专门让你填列未弥补亏损的。直接在汇算清缴时填写即可。另外,是一个预缴方面的,预缴各地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允许在预缴时弥补,直接在季度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那栏填写就行了,有的税务机关是让在汇算清缴时弥补,这个还是以你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意见为准。还要注意一点,企业所得税所谓亏损,不是你利润表的亏损,而是税务认可的亏损,以你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弥实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是什么意思呀

这个指的是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如05年亏损20万,06-08年每年年亏损2万,09年税前利润18万,2010年税前利润20万,10年税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06-08年的亏损共6万,税后利润则为10.5万。这个税后利润还可以用于弥补05年亏损的未弥补的2万元,这就是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之后仍存在的亏损的意思。
你好!这个指的是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如05年亏损20万,06-08年每年年亏损2万,09年税前利润18万,2010年税前利润20万,10年税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06-08年的亏损共6万,税后利润则为10.5万。这个税后利润还可以用于弥补05年亏损的未弥补的2万元,这就是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之后仍存在的亏损的意思。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比如:你公司2008年亏损15万元,2009年利润10万元。用2009年的利润弥补2008年的亏损后,仍然是亏损5万元

6,什么是税前弥补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面的回答好象不全面.税前弥补亏损,就是在你缴纳所得税以前,弥补你以前年度的亏损,本年度的不存在税前,税后问题.弥补期限是连续5个自然年度.其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个必要条件.那就是你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批准.否则,是不能享受这个规定的.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不是当年的亏损发生额。利润分配借方为亏损。比如一个企业08年经营惨淡,亏损10万元,故不交所得税了,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弥补。假设09年盈利较好,当年税前利润为50万元,那么09年弥补亏损10万元后余额为40万元,应交税金=40*25%=10万元
假设你今天赚了十万,去年亏了五万,你可以用十万减去五迈出,仅余下的五万需要交所得税,这只是个简单的算法,实际操作时得有税务机关批准.

7,税前补亏怎么解释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立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税前利润补亏、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做账务处理。 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就是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先用来弥补亏损,不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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