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什么时候会增值税,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以货币形式纳税的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23:54:33
1,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以货币形式纳税的
2,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1,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属于国家发行的纪念如奥运会,世博会,全运会等大型活动的专门纪念币,则销售此类纪念币。免征营业税。 3,销售其余的普通纪念币,则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3,税法知识问答
试做一下,不保证完全正确
一、
1、正确,2、正确,3、错误,4、正确,5、正确,6、正确,7、错误,8、正确,9、正确,10、错误,11、错误,12、错误,13、正确,14、错误,15、错误,16、错误,17、正确,18、错误,19、错误,20、错误,21、错误,22、正确,23、正确,24、错误,25、错误,26、错误。
二、
1、ABC,2、AB,3、CD,4、AB,5、ABC,6、AB,7、ACD,8、ABC,9、ABC,10、BCD,11、BD,12、AC
4,什么是增值税那些行为会产生增值税
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销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5,分期付款之前全额开具发票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一是为了操作上的简便;二是考虑到即便先交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可以忽略不急,且该税额对于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大。
6,请教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二、增值税纳税范围( 一 )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不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的业务, 即通常所 说的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 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这里的“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都是指有偿提 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 务、生活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 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I)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 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 征收增值税。(2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 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 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 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 定期限,承租期 内昕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 负担的业务。(3 )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温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 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 定期限,承租期内昕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 均按一 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 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4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 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 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 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 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 超过50千克,任何一 边的尺寸不超过 150 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 厘米。(2 )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 务活动。(3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 楼 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 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 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 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人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 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 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 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 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 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 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 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 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 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 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泼(不包括航道疏泼)、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 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 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 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人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 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技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 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 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 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的转让。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 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 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 服务。 ①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 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技人及其合理报酬的业 务活动。 ③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 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④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 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 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 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①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 持服务的业务行为。③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 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蜂 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 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 纳增值税。 ④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 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 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①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 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 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②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 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③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 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 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 示等。④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 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扩展资料: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7,增值税增值税
如果出租的是商品,要缴纳增值税。转让商标使用权不缴纳增值税而应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不抵减收入,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租金和转让商标所有权都是交营业税吧,这个问题不牵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而你说的租金收入不应归属增值税的范畴,应该缴纳营业税,属于地税的范畴,租金营业税税率为5%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
因此,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无形资产,归于营业税的范畴,同样是5%的税率。
两者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7020+1000
贷: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 7020+1000
是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要看你公司具体经营了,呵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8,增值税的一个问题
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时)应按其销售额计算并交纳营业税, 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净损益发生时不要交税,但期末会影响所得税项目 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得到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下面共识确认入账价值: 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换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受到的补价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换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可以抵扣的进项+支付的补价-受到的补价 其中具有商业实质的需要确认整体非货币性资产:)损益: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损益;另外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要确认为单项资产损益:其中如果换出的是存货的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和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如果是换出金融资产的需要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是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收支。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损益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损益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不包括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如果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这个时候营业税、消费税等价内税就需要确认为“支付的相关税费”中,存货等按照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单项资产损益和整体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商业企业的,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为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6%的征收率。 即小规模纳税人销货,商业按销售额的4%征收增值税,工业按6%征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若收到一般纳税人开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全额入成本。
9,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小企业应该交多少应该要看你销售了多少产品,按销售额*税率来缴纳,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计算购入和卖出的中间的差额来*税率缴纳.增加值:也称附加价值,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
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企业,本项目可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表”填列。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收入法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
收入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指报告期内进行商品流通活动追加到物质产品上的价值,是商品流通活动总成果的货币表现,即商品销售总额与商品进价总额之差,即毛利。为了避免与交通运输、邮电部门重复计算,批发零售总产出中不包括商业流转费中支付给交通运输部门的托运费(即运杂费)和装卸费,及支付给邮电部门的邮电费。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按构成内容计算,可以用两个公式计算批发零售业总产出。
①批发零售业总产出=商品销售额×毛利率(%)
(毛利率是扣除对外支付的运杂费后的毛利率)
②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本期流通费用-运输、邮电费)+本期交纳税金+本期利润
本期流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按进销差价计算: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按销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按进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运输费和邮电费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分工业和企业又不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现在按6%)、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小规模的话商业是按4%征收,工业是按6%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的还有很多相关规定比如出售使用过的摩托、汽车、游艇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不超过的不收增值税~等等,有时间的话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看看,会找到你需要的不好意思我前面说错啦,应该是好像年收入在50万以下就按小规模来算吧,按4%来收好像年收入在50万以下就按小规模来算吧,按14%来收
10,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增值税抵扣的
固定资产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增值税抵扣的。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 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次月申报抵扣。二、税法依据: 1、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三、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取得不产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次月申报抵扣;企业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次月申报抵扣60%,在第13个月抵扣40%。四、应注意: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2、取得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发票认证或申报抵扣的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3、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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