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人是什么,税务登记证上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17:04:28
1,税务登记证上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纳税人:是指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是指个人,公司的负责人。
2,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是什么
就是你公司的名称啊,纳税人是税务机关对公司的称谓,税务登记就是根据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内容对你公司的各项内容做出一个识别登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3,税务登记的概念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2、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对象分别为: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对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类纳税人。3、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停业、复业情形的各类纳税人。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各类纳税人。5、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的对象: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6、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政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8、办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税务登记的对象:聘请外籍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任职的代扣代缴义务人。9、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对象: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类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10、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除了以上人员,其他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对象分别为: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对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类纳税人。3、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停业、复业情形的各类纳税人。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各类纳税人。5、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的对象: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6、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政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8、办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税务登记的对象:聘请外籍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任职的代扣代缴义务人。9、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对象: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类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10、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5,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聚考拉税务登记(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办事事项名称:税务登记(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办事事项内容简要说明: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本涉税事项适用于: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申请对象需具备资格(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就是你公司的名称啊,纳税人是税务机关对公司的称谓,税务登记就是根据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内容对你公司的各项内容做出一个识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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