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 工作 如何 创新

在原则基础上提高服务意思与服务质量

税务 工作 如何 创新

2,求达仁论述一下创新和奉献的关系

这是什么狗屁辩论??肯定是创新精神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创新的,而奉献精神却是人人可以追求的,所以,从整个税务系统人员来看,奉献精神的价值要大于创新精神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求达仁论述一下创新和奉献的关系

3,税源专业化改革为什么强调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在税源管理上突破现有按属地、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根据税源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对外按纳税人属地、规模、行业、管理风险等分类,对内在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同时探索按重要事项、环节等分工,组织形式上实行个人和团队相结合的一种管理模式。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税收征管创新的重点,其实质是对原有管制型税源管理体系的再造,形成先进性加中国特色的专业化税源管理体系,必将在推进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创新变革的同时,引发税源企业(纳税人)税务管理相应的创新和变革。与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相比,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管理理念上,传统模式侧重于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税收征收职能,而税源专业化侧重于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的税收缴纳职能。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传统模式侧重于单户式、一站式管理的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而税源专业化侧重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税源管理方式。三是在管理机制上,传统模式侧重于属地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的征管查相分离的模式,而税源专业化侧重于信息管税方式下涉税事项推送的流程管理模式。四是在管理的资源配置上,传统模式侧重于税收管理员单户管理的均衡配置管理资源的方式,而税源专业化侧重于有区别、有重点地配置管理资源。
指对纳税单位的税目的专业化管理。通过对税管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了解各行业和企业的经营活动特点,掌握相关的企业活动业务知识,从而有针对性地实现征税管理。也有利于对纳税单位的审计检查。 说穿了,就是行业对应管理。

税源专业化改革为什么强调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4,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哪些亮点与难点

两大亮点  综观《方案》文本,不难发现其具有两大突出亮点:  一是从改革立意来看,《方案》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是一份综合性的改革蓝图与路线图。税收征管体制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分别设立国税、地税之后,涉及征管的改革主要发生在国税、地税组织内部,而对两套征收机构并存引致的征纳成本扩张和纳税人不满,虽然有所意识却并未纳为征管改革之重心。在强调服务意识和税收法治化的当下,这一问题已变得十分紧迫,成为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征管公平的最佳切入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征管职责和创新纳税服务入手,展开6大方面31类重点改革事项。《方案》虽然立足当下,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明显超越了眼前关切,而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  二是从改革视野看,《方案》终止了机构分合之争,正式开启了广义税收管理机构改革进程。国税、地税机构是分是合,长期处于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焦点,《方案》对二者合作不合并的最终确认,必定在工作层面终止这一争论。  三个难点  然而,《方案》总体上仍然是自上而下设计的改革蓝图,其最终效果如何有赖于放回到税收管理实践中进行检验。《方案》的后续实施应关注和防范下述潜在风险:  一要防范强化征管彰显公共服务不对称的风险。《方案》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强化征管,任何旨在强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后,都需要各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相应跟上。这不仅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纳税服务质与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步改善。随着各项强化征管措施,如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推行电子发票、税收信息系统建设、跨部门税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实,如果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不能同步改进以满足社会需求,极有可能唤起纳税人对政府“收钱不办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会不满,决策部门应当考虑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来应对和防范这一风险。  二要防范国税、地税合作中的可能风险。《方案》并未就国税、地税合作给出进一步的设计,因此,二者合作的内容与方式仍将以去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 “合作规范”)为蓝本执行。  三要防范《方案》可能被教条化的风险。征管体制毕竟只是一国税制以及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单兵突进,应与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同策划、共协调,方可事半功倍。

5,促进地税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关键在于奉献精神还是创新精神

1、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想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执好法,服好务,收好税,二是指地税部门自身建设包括行政效率、办公环境、队伍素质、福利水平等等得到相对较为强势的发展。从这两个方面的任一方面出发,可以选择立足点。立足于职能发挥,则利于正方观点论证;立足于自身发展,则利于反方立论。具体而言,反方可以依照这样的路子立论:分税制实施以来,地税的发展进程既是一个艰苦创业的过程,也是一个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过程,是创新推动了地税事业的不断进步;当前,地税事业的发展存在许多制度、机制、体制性的障碍,唯有改革创新才能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唯有创新才能应对瞬息万变的新情况、新要求,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在于弘扬创新精神。当然,立论不是这样死板的。2、注意在攻辩阶段把“关键”二字说透,讲清楚为什么弘扬创新精神是关键。3、自由辩论阶段,注意答问和提问的内在逻辑,重点解决怎么样弘扬创新精神促进发展的问题。4、几个需要注意的话题:其一,关于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税务系统提高行政水平、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既需要弘扬创新精神又需要弘扬奉献精神的一个领域,但因为税务部门毕竟是推广应用为主,而不是研发为主,所以双方都可以作为主打话题来辩。其二,关于依法治税。地税系统目前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如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的虚收、挤占中央税等,这些问题的根源既有制度、机制、体制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双方都可拿来辩。其三,关于税收服务。纳税服务水平的问题,硬件方面的因素基本上没什么可辩,但软件方面包括制度、机制和人的服务意识、服务素质就大有可辩之处,因而也是双方都可选的共同辩题。其四,关于人的管理。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只要提到队伍管理和人的素质建设,就有许多争议点,到底谁是关键,就看从什么角度、用什么眼界去看了。其五,发展战略问题。总局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科技兴税、人才兴税、管理兴税”三大战略,其中什么是地税事业最需要的和关键的,值得一辩。另外,还有许多热门话题如公务员工资改革、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等等,这些话题中都可同时挖掘两种精神,也是设问、提问的重要方面。
“关键”正是辩论的要害,而双方争论焦点正是创新与奉献本身的对立。“又快又好”正为选择与取舍的考虑之点。 选择“创新”来谋求“又快又好”,必立足于“地税事业(抑或是地税组织)”自身的建设、规模、效益的发展,其自身发展的独立性考虑与利益性追求便为首选。 选择“奉献”来谋求“又快又好”,必立足于“地税事业”的社会服务公用,强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员素质的要求。如此,则服务性、辅助性、长远性目的的考虑便为评价首要。 不知wggwggwgg 你方破题理解如何,愿闻其详,开我茅塞。

6,地税部门如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之要略

当前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税收服务水平,还面临诸多需要逐步克服和探索解决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服务的管理层级有待提高。税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地税机关由于职责权限和管理层级限制,税收执法刚性容易弱化,很可能存在税源管理漏洞而导致的税源流失风险。税收服务的大局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地税干部积极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的自觉意识较为薄弱。税收服务的信息共享水平有待提高。  地税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的总体思路  地税部门应紧密结合重大项目的发展定位和推进态势,积极完善服务机制,扎实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努力构建组织有力、专业管理、优质服务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新模式。要建立服务重大项目的组织保障体系。全面推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向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税收服务专题汇报的沟通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项目税收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服务重大项目的优质服务体系。积极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跑项争资提供优质的税收政策导向服务,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专事专办,特事特办,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要建立服务重大项目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服务决策机制,既要精简涉税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要提高决策执行的透明度,积极引导项目建设方监督税务执法行为。要建立服务重大项目的专业化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成立重大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的可能性,打破区域属地的范围限制,努力实现对重大项目的一体化管理,切实提升重大项目税收服务水平。  地税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的建议和思考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议以政府网站为平台,或由政府组建内部局域网,组织发改、经贸、规划、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房产、城建、国土、招商、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实现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网络发布、传递和共享。在重大项目引进阶段,由地税部门应综合运用相关信息,对重大项目进行预测评估,为地方政府引进项目提供税收决策参考。  健全管理保障机制。要依据重大项目税源管理的特点,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入手,使重大项目每项税收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均做到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行重大项目领导挂点服务制度、税收管理员定期联系制度、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规划、施工、投产等环节实行“一条龙”全过程跟踪服务。在项目规划中提前介入,按需服务。在项目建设中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在项目投产后密切关注,帮扶服务。优化税收服务机制。基层地税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变“坐班等项目”为“上门访项目”,变审批“收材料”为对接产业政策“搜信息”,将服务贯穿重大项目引进前、引进中和引进后的所有环节。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科学设置重大项目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通过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督导、网上监控、巡查通报等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跟踪式的督查。  (作者单位:泰州市姜堰地方税务局)  作者:作者单位:泰州市姜堰地方税务局

7,全国地税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批税收新政开始实施。为了帮助纳税人掌握最全最新的税收政策,湖南地税网站整理了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1. 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修订后于2014年11月发布。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同时宣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等4个文件。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重点解读:《计税办法》共4章共43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省级税务机关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新《计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新《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方式,确定了收入总额的范围和收入项目,确定了税前扣除的原则和不得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界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重新定义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亏损和亏损弥补期限,对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采取了反列举的表述方式等相关内容。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及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三项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支出,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支出,开办费、捐赠支出,摊位费等支出项目的扣除标准及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重点解读: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明确转让收入: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规定核定情形:针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且规定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选择核定方式。同时,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又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4.发文字号:财税〔2014〕122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37号重点解读: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规范》2.0 版本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 类76 项236 个服务事项的1372 个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5.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27号内容提要:《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对稽查案件的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电子文件管理、数字化处理和稽查案件的利用(查阅、借阅、调阅、复制)等作了详尽规定。《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和《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是为了指导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安全规范管理,制定的指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的一般路径和基本方法。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的利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56号重点解读: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14〕98号重点解读: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原材料和商品编码表》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7.发文字号:财关税〔2014〕54号重点解读: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78个税号钢材产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已取消该78个税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你好!10月份起,小微企业3万以下免征营业税算么?我就知道这么一个=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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