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个案批复是什么,免税批文大意或原文说的是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7 11:39:43
1,免税批文大意或原文说的是哪些内容
具体定义我记不清楚了。免税批文一般分两种:一是在财务上;一是在进出口海关上。财务上:指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一些税而下发的批示。进出口海关上: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经贸管理的内容,而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的减免税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2,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 详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税务工作人员参与偷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报告》 收悉。 经研究, 答复如下:一、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纳税人(自然人、 法人) 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 以受贿罪论处; 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但情节较重的, 也应以受贿罪论处。二、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 共同实施偷税行为, 情节严重的, 以偷税共犯论处, 从重处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3,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纳税人发生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等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由工业生产变为非商品经营,则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变更。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例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某些纳税人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大厅的设立,也会带来税收法律关系的某些变更。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例如: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原有的许多个案减免税取消,纳税人由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照顾变为依法纳税,类似的税法修订或调整,都使税收法律关系发生量或质的变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例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纳税人往往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被迫停产、减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得到批准的,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4,税务机关审核批复的资料有哪些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7)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以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同时,税务机关有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5,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
答: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7.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9.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1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1.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1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1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24.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国务院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100多项减少为20多项。对于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精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作出判断。
6,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有区别吗
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0版第五章优惠办理规范将税收优惠分为批准、核准和事后备案三类。将所有优惠事项看完了,包括比较适用批准类优惠、核准类优惠和事后备案类优惠事项,没有看出来批准、核准与事后备案有什么区别,也没有看出某个事项为什么将其归为这一类而不归为其他两类。当然,从字面解释上来看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但从实质上,我认为除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之外,无论批准、核准还是事后备案都是一回事。如果说要批准,批准、核准、事后备案都要批准。如果说不要批准,批准、核准、事后备案都不要批。把握的依据就是相关税收政策。为什么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之外,因为只有困难减免税务部门有相当的审批弹性,可以减可以不减,也可以多减,可以少减。而政策性减免,哪怕就是批准类的,只要纳税人的情形符合政策减免条件,税务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如果个别人还想玩权,从内部监督来说,可能面临追责;从外部来说,随着大环境的改变,征纳行为越来越规范,以后纳税人申请复议诉讼可能会更多,纳税人更敢与税务部门较真。所以批准也只是形式,该优惠的还是得优惠,不会因为是批准类的,便可以因为不批而不让纳税人享受。另一方面,核准类也好,事后备案类也好,纳税人资料报来了,接下来都有个审核的问题,审核资料不符合,政策不符合,那么,在规定的时限内要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跟批准类事项的批复不能优惠有什么不一样吗?我觉得没有。以前还专门百度了备案是什么意思,备案就是有什么事我告诉你就行了,不需要你同意不同意。问题在于:1、你报的资料不全,我可以不受理,不受理是不是等于不同意。此处说的资料不全,是指纳税人有些资料无法提供或者提供成本过高不愿提供。2、你报的资料虽然表面上都齐全了,但转到后台仔细审核,发现并不符合政策或优惠条件,这时,税务部门不需要表示不同意见?不行吧。税务部门接到纳税人的资料后不审核,不评估,那是不作为,是要追责的。只要审核,就有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可能。以前对备案有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之分,该事前备案的如果没备案则会带来不能享受优惠的结果,好象变成了一种变相的审批,所以后来总局发文,事前没备案的应该通知纳税人补备案,备案之后还是可以享受。这次纳服规范中干脆没有事前备案了,除了批准和核准外,只有事后备案优惠了。但事后备案优惠的原则是,也得通过审核完全符合优惠政策,否则不能享受。如果不符合政策,仅仅因为是事后备案类,纳税人报告了就可以无条件享受,那税务部门什么都不需要管了。
7,律伴网什么是税收复议与诉讼
一、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复议的时间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亊人同国家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时,必须先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 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 罚行为丌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3.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 发票或丌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丌服申 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 (二)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亊实依据; 4.属二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二复议机关管辖; 6.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7.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三)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及滞纳金的证明材料; 5.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亊人应当以自己 的名义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 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 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 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事、复议的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证据开提出答辩书。 (二)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人员审理中可以申请回避,但要服从复 议机关法定人员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收回其复议申请、 但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同意,复议申请的撤回才产生法律效力。 (四)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开造 成了损害,可以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请求赔偿。三、复议的执行 1.复议申请人接到复诉裁决书时必须签收。2.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 决定丌服的,可以向丌法院起诉。 3.申请人逾期丌起诉又丌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四、诉讼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丌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丌服, 可自收到丌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丌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丌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亊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 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丌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 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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