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行业协会的会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吗

不一样

问行业协会的会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吗

2,你好 我想咨询下行业协会办理了税务登记需要每月缴税吗

税务登记都是在国地税办理的,行业协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吧。国家只有国税地税有征税的权利。

你好 我想咨询下行业协会办理了税务登记需要每月缴税吗

3,行业协会是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行业协会是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行业协会里面有人领取工资或支取劳务报酬,就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指上交给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各个地方的地税系统是不一样的,有的可以汇总申报不需要具体纳税人信息,但多数要求上报具体到人的纳税人信息,一般有逐条录入和导入两种方法,前者适合小企业,后者适合大中型企业,但最好都用导入的方式,不易出错,快捷。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咨询税收管理员即片管,也可以请教身边其他有经验的会计。一般都会用辅助教学的帮助课件,可以在所在局的网站下载。

行业协会是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4,行业协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提供税号吗

如果给机关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好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对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为现在机关单位报销,如果没有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给报销的,就有可能找你换票,给你带来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内容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如果行业协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定要提供税号,如果业协会性质属于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要提供税号,否则发票无效。
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不写税号,只写购买方单位全称即可。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作为购货单位抵扣使用,因此填写要求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严格

5,行业协会一般是办理国税还是地税

营改增后,行业协会是先办理国税,后办地税。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改革,若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若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总是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另外服务业所产生的营业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加工生产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维修和更换同属企业增值税,17% 。 不牵扯消费税和营业税。

6,建筑业协会收取的会费缴纳营业税吗

行业协会只收取会费,不从事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税,也不需要税务登记。只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业协会才需要缴税。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一、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二、税率:  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金融保险业 5%;  4、邮电通信业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三、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7,税务机关与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 2016.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与原则(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沟通内容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三、沟通方式(一)召开会议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二)走访调研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四)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
(1)税务师可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3)涉税业务签字权;(4)大学应届生可以报考;(5)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2项;(6)税务师月薪10000-20000,税务总监年薪40-100万;(7)新一代财务精英必备的税务证书;(8)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9)积分落户加分项目;(10)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11)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12)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中坚力量。税务师是新一代财务人员必修的高端税务认证,也是真正懂财务、精税务、通管理、擅筹划的价值创造者,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报考人数达到22.6万,创造历史新高,相信2018年将迎来大爆发。税务师职业发展(1)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纳税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等;(2)在大中型企业财务岗位、税务岗位,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与审计等;(3)在税务机关(政府)从事纳税征管和税务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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