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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差额人数每年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

2012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

2,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残保金怎么计算

3,公司需要残疾人2名实际录用1名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有残疾人应该到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的; 登记后,你的单位不用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

公司需要残疾人2名实际录用1名残保金怎么计算

4,残保金怎么入账呢

残保金,其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收费,通常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征。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如果不计提,在缴纳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单位应缴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平均劳动工资各地市不一样,以劳动部门公布数为准!
实际支付的当月借 管理费用-公益事业费贷 银行存款等

5,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 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7,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怎么计算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年平均工资为:每月工资总额相加(不包括福利和奖罚工资)再除以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为:按月相加人数除以12。例如:单位甲2017年工资总额为5000万,年平均人数为800人。所以甲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800=6.25万。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扩展资料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工资总额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平均工资参考资料来源:背板带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资总额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在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中部分地区计算金额是根据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月工资计算。数额是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金额为准。计算方法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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