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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省内的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汇总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提交分公司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提交总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4、提交其他税务部门要求提交的财务资料

同一省内的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

应该不是大企业吧一般公司年度汇算清缴时从次年的1月份就开始了,一般要求在5月底之前申报完毕。汇算清缴查账,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查账征收税款。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属于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你只要能合理解释一下你下账的理由,是没法给你调的。因为商品本身的成本很难准确计算。你不一定非常清楚,税务局就更难搞清楚了。原材料这点很重要,原材料是不能暂估的。有暂估的提醒你赶快冲掉吧。要调增的。工资 计提的工资要有依据。而且年底的时候必须发放完毕,要不也会调增。费用 呵呵 这个属于重点查的地方了。因为这个没啥争议,而且调增你也可以接受。 业务招待费 可以稍微有一点,但是不能太大。一般是扣除百分之60.调增百分之40的。个人的发票不能入账 固定资产没有车,汽油单据不能入账 老板的车注册在自己名下,没在公司名下。车辆保险不能下账,要调增超期的单据不能下账。 只承认正规的发票。和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盖有印章的收据。其他的一律调增。公司捐赠 要调增的营业外支出科目要调增其他的就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了 这种科目 例如某一个企业欠你钱 只要三年能你能保持它发生变化 就不会调整 不管增加还是减少。要是不变化就要调整了总之,汇算清缴一定要补缴一点点税款的。或多或少。小企业一般不会太多的。准备好资料1.该年度1到12月份的凭证 报表 账簿2.给查账的单独准备好12月份也就是年底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得税税报表和增值税主表记得要加盖公章3.到时候准备点水 买点水果吧

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做

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

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6月份进行,可以企业自己做,也可以选择事务所进行做,减少风险。-中税网讲师为您解答。
应该不是大企业吧一般公司年度汇算清缴时从次年的1月份就开始了,一般要求在5月底之前申报完毕。汇算清缴查账,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查账征收税款。主营业务成本这个科目,属于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你只要能合理解释一下你下账的理由,是没法给你调的。因为商品本身的成本很难准确计算。你不一定非常清楚,税务局就更难搞清楚了。原材料这点很重要,原材料是不能暂估的。有暂估的提醒你赶快冲掉吧。要调增的。工资 计提的工资要有依据。而且年底的时候必须发放完毕,要不也会调增。费用 呵呵 这个属于重点查的地方了。因为这个没啥争议,而且调增你也可以接受。 业务招待费 可以稍微有一点,但是不能太大。一般是扣除百分之60.调增百分之40的。个人的发票不能入账 固定资产没有车,汽油单据不能入账 老板的车注册在自己名下,没在公司名下。车辆保险不能下账,要调增超期的单据不能下账。 只承认正规的发票。和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盖有印章的收据。其他的一律调增。公司捐赠 要调增的营业外支出科目要调增其他的就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了 这种科目 例如某一个企业欠你钱 只要三年能你能保持它发生变化 就不会调整 不管增加还是减少。要是不变化就要调整了总之,汇算清缴一定要补缴一点点税款的。或多或少。小企业一般不会太多的。准备好资料1.该年度1到12月份的凭证 报表 账簿2.给查账的单独准备好12月份也就是年底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得税税报表和增值税主表记得要加盖公章3.到时候准备点水 买点水果吧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

4,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1,如果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很少,而总公司营业收入占了大头,就不应当再按照总分公司各交50%来进行汇算清缴计算,而是应当按照总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净值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2,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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